习惯三:要事第一
有句话说得好:行动大于言语。我们不仅要会说,更要会做,耐克公司的广告词就是:JUST DO IT ,可见去做一件事是多么的重要,本周我研读了《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的习惯三:“要事第一”。感受如下:
本章一开始就告诉我们:有效管理是把握重点的管理,它把最重要的事放在第一位。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由决策人决定什么是重点后,再靠自制力来掌握重点,时刻把他们放在第一位,以免被感觉、情绪或行动所左右。德国诗人歌德曾说过:重要之事决不可受芝麻绿豆小事牵绊。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很多事情需要同时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懂得取舍,选择那些当下必须做的事情去做好,忽略掉那些无关要紧的小事,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好的去集中注意力,在对的时间去做正确的事。
有效的管理指的就是要事第一,先做最重要的事。领导者首先要决定的,就是哪些事情是重要的;而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将这些重要的事务优先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我管理的实质就是自律和条理,是对计划的实施。换句话说,如果我能够成为高效率的自我管理者,那么我的自律就是由内而外形成的,是独立意志的具体表现,我所信奉与追随的就是内在的价值观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生要旨。
若要专注于事务,就要排除次要事务的牵绊,此时就需要我们有说“不”的勇气。俗话说:人各有志,各有优先要务。必要时,应该不卑不亢的拒绝别人,在紧急与重要之间,知道取舍。做任何事情之前,考虑好轻重缓急,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什么事情必须现在做,什么事情可以以后做,这都需要我们有准确的判断力。按照建筑学来说,功能决定外观,同样的道理,领导决定管理。你对待时间和要事的方式决定了你怎么利用时间。时间不在于你拥有多少,而在于你如何使用。
“要事第一”重在身体力行,就仿佛程序员设计出程序后,计算机必须加以执行。反过来讲:“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事先安排妥当的行事表,必要时仍需有所变更。只要把握原则,任何调整都可以心安理得。对人不可讲效率,对事才可如此。对人应讲效用,即某一行为是否有效。书中举了这样一个案例:为人父母者,尤其是母亲,常耗费所有的时间照顾小孩,以致一事无成,倍感挫折。但挫折大多来自有所期望,而这期望反映的却是社会价值观,而不是个人的价值观。我认为若想克服因社会价值观而产生的内疚感,可以依靠“以终为始”来解决。强调以原则为中心,以良知为导向,针对个人独有的使命,帮助个人平衡发展生活中的不同角色,并且全盘规划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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