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得小时候也曾掏过鸟窝,逮过家雀,对那时的回忆更多的是年少的好奇与淘气,如今站在法律人的角度,那么捕猎麻雀什么条件构成犯罪呢?下面为大家作简要介绍:
第一、先看几则案例:
1、刑事判决书 | (2015)乐刑初字第44号
概要: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1日晚21时,在乐亭县乐亭镇玉泉街西头南侧健康家园北大门处附近,被告人闫某某、黎某某正在使用手电照明、弹弓打鸟时,被乐亭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当场抓获。当场查获一袋死鸟,经清点,死鸟共计77只,弹弓2个,强光手电3个,钢珠若干。经乐亭县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站鉴定,77只鸟类死体为野生麻雀,属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成立。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闫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罚金限二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2. 刑事判决书 | (2016)冀0281刑初325号
概要: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在遵化市党峪镇党峪村西山自家地内架设鸟网,非法诱捕野生鸟。2016年9月14日被遵化市森林公安局查获,并扣押其猎捕的活体鸟124只。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的野生动物鸟类共124只,其中栗鹀(别称红金钟、紫背儿、大红袍)4只;普通朱雀(别称红麻料、青麻料)120只,均属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现被鉴定的野生动物鸟类124只已被公安机关放飞。
另查明,2016年9月14日,遵化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刘某某家中发现两箱活体鸟124 只,并当场抓获被告人刘某某。唐山市行政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的辩论意见,经查,与事实和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3. 刑事判决书 | (2017)冀0281刑初247号
概要: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在遵化市珠岭村村北百草洼树林里架设鸟网,用鸟诱子等工具非法诱捕野生鸟。2017年5月14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在家中等待收鸟人时,被遵化市森林公安局当场抓获并发现其猎捕的753只野生鸟及鸟网等作案工具。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的野生动物鸟类共753只(死体332只),其中栗鹀45只,燕雀1只,普通朱雀(雌)409只,山麻雀(雌)292只,锡嘴雀3只,黄雀3只,均属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现421只活体野生动物已由遵化市森林公安局放飞,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鸟网3张、鸟笼12个由遵化市森林公安局扣押。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鸟网3张、鸟笼12个应当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遵化市森林公安局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鸟网3张、鸟笼12个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遵化市森林公安局上缴国库。
第二、相关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文鸟科Ploceidae │633 │[树]麻雀 │Passer montanus │
│ │634 │山麻雀 │Passer rutilans │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六十六条
[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001年5月9日发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林业局,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1年05月09日
生效日期:2001年05月09日
文本一
(十)非法狩猎案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现予公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第三、律师总结
麻雀虽小,但是也不得随意捕猎的,现在已不是除四害的岁月,被平反的麻雀也早已是被国家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在“三有名录”中更是位列其中;在刑事案件上看,一般为20只即构成刑事立案标准,而且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麻雀而收购的,如果达到50只以上,那么也涉嫌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以请大家爱护麻雀、爱护大自然,同样也是爱护你自己!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张雅新律师
1367325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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