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微信舆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易扩散的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微信舆情的传播和扩散不存在风险。相反,微信公众舆论在“圈子”关系中至少涉及以下三个值得关注和预防的风险:即不易察觉的辨识风险、深度传播与动员的风险、传播勾连的风险。
第一,不易察觉的辨识风险。
微信的“圈子”功能决定了沟通的隐私和半密切性。无论是传播“激励”还是表达意见,情绪和态度,它都在一个相对秘密和封闭的管道中流动。微信舆情(特别是早期抒情发芽)以一种在后台运行的方式酝酿生成并潜隐扩散。有研究人员指出,微信舆论并没有像微博那样的强烈外向型传播,并且倾向于窃窃私语式的暗流涌动。这种暗流涌动式的舆情给现实中的舆情“诱因”甄别和量级评估带来极大难度。舆情“诱因”的甄别是舆情实践工作中的首要环节,对“青萍之末” “微澜之间”的具有“引爆”潜质的诱因信息进行快速准确识别和捕获,才能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引导舆情。但是,由于微信“圈子”社交的隐私性和准入性,相关部门很难快速屏蔽和实时监测“诱因”或敏感信息。此外,与微博,论坛,新闻主线和其他公开数据(转发数量,评论数量,喜好数量等)完全公开并易于统计的情况不同,微信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其数据并不全面公开和外显,难以从统计数量上来评估发生舆情的热度和强度,这也对舆情研判的准确性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深度传播和动员的风险。
微信“圈子”的形成源于圈内成员具有共同性或一致性的某些方面,而“圈缘”使圈内大多数人都有熟人和半熟人的关系。圈内成员之间的亲近感和趋同性使传播效果更加深入,圈群内的传播不仅仅是简单通告和知晓,更是深入互动之后促成“态度”的凝聚和形成,态度进而决定了行为,因此微信传播具有强大的现实行动号召力和动员力。有研究报告对此进行了风险提示,微信舆论动员成本低,容易将公共事件进一步变成社会行动。一些所谓“自由派公共知识分子”,利用微博、微信阵地,通过网上网下互动、国际国内联手,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微信群体的深度传播和行动的强大动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第三、传播勾连的风险。
微信自问世以来,其功能定位从简单的即时通信工具向移动互联网入口平台转变。这意味着微信开始实施“开放端口、外向连接”的平台化战略。尽管微信在“圈子”关系格局上不改初衷,但在“圈子”的外向连接上大有改进。微信对微博、新闻客户端和几乎所有资讯类App 都开放了端口,通过分享链接的方式,微信连接了各种外部信源,形成了信息传播的勾连态势,成为拥有巨大信息资源的平台。从舆情的角度来看,信息勾连态势也推动了各种舆情场域的对接、互动和共振,使社会整体舆情态势更加汹涌。尤其是微信与微博的传播勾连引发较大舆情热潮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央视痛批情感教主Ayawawa事件、保姆纵火案事件、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事件等,都在微信和微博的传播共同合力下,引发微信和微博舆情场域的共振,最终形成舆情热点。由此可知,微信平台的开放性、连接性、兼容性使微博、客户端、App、传统媒体等各类舆情场域互联互通,舆情态势也叠加共振、也更加迅猛汹涌,相关部门舆情应对和引导的难度也相应增加,尤其要警惕某些不当动机驱动下的传播行为所引发的舆情场域的叠加共振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鱼君总结
微信平台化战略之后,其兼容性、开放性和连接性将使微信的舆情场域规模更加庞大、形态和形势更加多元复杂,微信或将成为未来中国的第一大舆情的场域,对现实社会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作用力不可小觑。因此,学界继续对微信开展深入细化的研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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