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替坏人讲话,不顾公平正义。——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律师的职责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不是帮着指控犯罪。在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中也是一样,律师只为委托人服务,通过双方观点的交锋,体现公平正义,否则律师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要律师不做出伪造、毁灭证据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2.律师唯利是图,收费高。律师收费的高低,与律师的所在地域、执业水平,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有关。一个律师的精力是有限的,其能承办的案件数量也是有限的,律师通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办案的范围、数量以及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律师的收费标准与其执业能力相匹配的,不能由收费高低来评判律师的品德。
3.律师越大牌越好。大牌律师固然经验丰富,资源众多,然而律师的经历和专业知识毕竟有限,律师一个领域、一个方向的成功不代表其神通各个领域。找律师还是越专业越好。
4.只要熟悉的律师可信,不熟悉的律师不可信。信,既有相信,又有信赖的意思。对熟悉的律师的相信,我不反对。然而对不熟悉的律师而不相信,却有些偏颇。就我的观察和经验,很少有不尽责的律师。当事人应更多的考虑专业匹配,就像到医院选择专科医生,而不是一味找熟人医师一样。区别在于,医院分科较细,医师无法诊治非其专科的病例。而律师尚未形成明确的专业分工,找熟人律师也就锁定了律师,失去了寻找更专业律师的机会。
5.找律师要找有关系、有背景的。谁把关系、背景说得一文不值无异于痴人说梦。但把关系、背景捧上天,也太小看了法律。里面太微妙,平衡较多,不能一概而论。
6.能言会道的律师才是好律师。能言会道固然好,但分析案件高屋建瓴,条理清晰,细致入微,却不善言谈的律师,就不是好律师吗?能言会道应体现在专业上,而不是人情上。当事人应当明白,哪些言语和智慧是关乎委托事项、案件的,哪些甜言蜜语实则仅为取悦,无关委托。
7.高傲的律师不可信。高傲是一种主观感受,与自己期望的待遇不一致常被标签为高傲。当事人应当明白,自己是寻求帮助的,而不是享受吹捧的。委托律师的唯一标准是对案件利益最大化。有些人不善于伪装,看似高傲,实则满腔热情,满腔责任。许多人选择律师,注重了待遇,忽视了案件,自己当了一个“昏君”而浑然不知。各方面都完美的律师,在童话中。
8.律师作用不大。案件是由事实、证据、法律决定,常常被忽略的是——由争议决定。举个例子,借了银行几百万被诉,看似金额较大,实则呢,争议不大,无非就是利息的减免折让,除非当事人对本金有异议。还有在刑事辩护中,被告人被判刑就是没发生作用?顾问工作中,一年中没有发生诉讼和风险、争议就是没用?律师的作用体现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不能以结果论;体现在风险防控中,案件发生量与律师作用成反比,否则就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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