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和孩子一起制定制度不过是一个形式,是成人利用强权单方面给孩子制定的。这些“法律”和“制度”充满了强权和虚假,是“恶法”,家长不能把它作为惩罚孩子的“法律依据”。弱小的孩子根本无法抗辩,只能任你判决。家中的所有成员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我们不能单方面的的制定。
作为家长的不要为了让孩子的外在表现满足自己的要求和“礼貌标准”,就根本不顾及孩子的意愿,逼迫他做出各种有礼貌的行为。比如见了阿姨问阿姨好,见了叔叔问叔叔好,否则就定性为没礼貌,就要让孩子受到处罚。我们家长不尊重孩子的意愿是正当的,孩子不听我们的要求就是违法的。
任何关系中,只要有强权就有伤害,家庭生活中尤其如此。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年龄有大小,赚钱有多少,职位有高低,但地位却是完全平等的。父母对孩子的爱,最基本的表达就是“尊重”,尊重孩子的意愿,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选择,发展孩子的个人意志。在道德安全的底线之上,父母应该让孩子做一切她喜欢做的事。唯有如此,孩子才能成为拥有独立思想的人,并有能力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之路。
以上内容来自尹老师书籍!
家庭教育中不需要法官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