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和孩子一起制定制度”,不过是一个形式,是成人利用强权单方面给孩子制定的。这些“法律”或“制度”充满了强权和虚假,是“恶法”因为家中的所有成员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尹老师:
你好,拜读您的《好妈妈胜过好老师》,受益匪浅,又买了一本送给朋友,希望能帮助他教育自己的女儿。
现在我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您书中有篇文章文章叫做《不做穿西装的野人》,认为绝对不能体罚孩子。我有些不同意见,我认为不能单单是说服教育,体罚是必须的,而且有很多的教育专家也支持惩戒教育。因为在社会上不是也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吗?没有处罚怎么行呢?
我女儿6周岁,我的做法是和孩子一起制定制度。因为她不识字,于是用画画的形式记录下来,然后执行。比如孩子有一段时间没有礼貌,讲道理似乎没有用,于是我和她一起定制度,如果再没礼貌,罚站十分钟。因为是一起制定的,女儿也不抵触,有一定的效果。
我是律师,参照《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的原则,陆陆续续地定了一些制度,比如针对咬手指、咬嘴唇等坏习惯,处罚的方式紧紧是罚站,没打骂,但孩子的坏习惯慢慢的都改掉了。您觉得我的方式对吗?
第二个问题是一件具体得事情,昨天中午她爷爷过生日,她就是不想去,抱着姥姥不松手,还哇哇大哭,讲道理也没有用。我知道她不去的原因是害羞,但不去肯定不行,结果是我强行把她带走,她在爷爷家一直都不开心。您说以后遇到此类问题该怎那么办?
期待您的回信,谢谢。
你好,这位家长:
你是一名律师,所以你用法律上的惩罚对待孩子,认为体罚是必须的。作为律师,我想你一定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吧。普通法律的适用对象是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要区别对待,那么你是怎么理解下面这件事的呢?
一个成年人玩耍一只猎枪,不小心走火打死人了,是要定罪的,面临牢狱之罚。同样的事情假设发生在一个7岁小孩身上,也是玩耍猎枪不小心走火打死了人,这个孩子是无罪的,要承担责任的是他的监护人。7岁的孩子并不知道玩耍猎枪的后果,如果发生问题,那是监护人失职了,任何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都不会要这个孩子接受处罚。
你既然要以律师的职业习惯把要不要体罚孩子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来说事,那么我也同样用“法律”来和你辨析一下,想必你读到这里已明白我想说什么了吧?
放下作为律师的职业习惯,不要本能的去辩解,请中性地看一下你所持有地观点。你把“法律”搬进家里,套用到孩子身上,已是不公平,而你给孩子制定地“法律”又是如何出台地呢?
你说是“和孩子一起制定“的,但一个6岁的孩子,具备为自己制定规矩、确立行为规范的能力了吗?显然不可能。所以所谓”和孩子一起制定制度“,不过是一个形式,是你利用成人的强权单方面给孩子制定的。虽然没有全部看到你这部”法典“,但我相信,里面体现的都是你的意志——这些”法律“或”制度“从诞生那天起,就是不公平的,充满了强权和虚假,是”恶法“你把它作为体罚孩子的”法律依据“,弱小的孩子根本无法抗辩,只能任你判决。
来看看你制定的“法律“的内涵。你要求孩子”有礼貌“,结果孩子”有一段时间没有礼貌“,讲道理似乎没有用,于是我和她一起定制度,如果再没礼貌,罚站十分钟”。从这一小段貌似合理合法的话中,我读到的是你为了让孩子的外在表现满足你的要求和“礼貌标准”,就根本不顾及孩子的意愿,逼迫他做出各种“有礼貌”的行为——见到阿姨问阿姨好,见了叔叔问叔叔好——否则就定性为没礼貌,就要让他收到处罚。你不尊重她的意愿是正当的,她不听从你的要求就是“违法”。
你说孩子对这些“制度”不抵触,问题是她有力量抵触吗?再你这个律师家长面前,孩子的内心是无助的,她根本不能理解为何要有这些“法律”,也根本搞不懂为何要遵守这些“法律”。
儿童原本是愿意讨好家长的,所以你的做法,可能会取得暂时的效果,比如你提到的咬手指、咬嘴唇都通过处罚的方式慢慢改掉了。你会觉得自己的做法不错,用在孩子身上挺有“效果”,但未来堪忧,你的孩子很可能越来越让你不满意。
你的第二个问题其实就是对这种未来堪忧的预示,孩子不愿意参加爷爷的生日聚会,原因居然是害羞,为此大哭,而你“讲道理”,然后“强行带走”。孩子作为弱者,她的眼泪和痛苦在你这里只能换来一番“道理”,却丝毫不能打动你的心,所以当你发现到理不能说服孩子时,就心安理得地“暴力执法”。你胜利了,孩子一直不开心,这样的事想必在你的家庭生活中经常发生。
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她的精神是被压抑的,无法健康舒展。她会失去自我,要么自卑、内向、胆怯——比如你的孩子,去爷爷家都会因为“害羞”而不愿意去;要么强力逆反,真的去违法乱纪,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和谐美好的家庭从来不需要“法官”。在爷爷过生日这件事上,如果你换一种做法,孩子不想去就不去,这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如果爷爷奶奶问起来,诚实的告诉他们孩子不想来,不要为了大人的面子去强制孩子。可以说,任何关系中,只要有强权就有伤害,家庭生活中尤其如此。
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年龄有大小,赚钱有多少,职位有高低,但地位却是完全平等的。父母对孩子的爱,最基本的表达就是“尊重”,尊重孩子的意愿,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选择,发展她的个人意志。我说过,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线上,父母应该让孩子做一切他喜欢做的事,唯有如此,孩子才会成为拥有独立思想的人,并由能力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之路。
你问我以后遇到问类似情况怎么办,相信你心里已有了答案。
祝福你。
江江的话:
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家里的事情是不能靠“法律”来解决的,家是讲情的地方。文中的妈妈,把自己职业上的特点带到家庭生活中,特别是和孩子的亲子关系中,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反思我最近和孩子的互动,也时常会犯这样的错误。比如,在写作业这方面,孩子写作业的时间是他自己定下来的,这一点我尊重他的意愿,给他自由。但在具体写作业的过程中,我还会时不时的指点他:快点写。自己在孩子旁边写自己的东西,孩子看到我写的很快,我妈妈你快写完了,能不能等等我,我说可以的,但后又不自觉又加快了自己的速度,孩子看我的作业快写好了,急得哭了起来。这时我自己也生气起来,开始数落孩子:你自己不快点写,还嫌我写得快。为何妈妈没有安慰孩子:孩子,妈妈等你写好再写。
为何不给孩子提供一次赢得机会,让他感觉到自己写作业是写得又好又快得。最后在孩子写好作业后,告诉他:孩子,你写作业比妈妈还快,你能又快又认真得完成作业,你是一个写作业“小能手“。相信有了这样的二级反馈:告诉孩子做的很好,并且告诉他哪里做的好,后面会强化他的正向的行为。
为人父母真的是一场自我的修行,做父母的只有改变自己的言行,正面的引导孩子,尊重他、理解他、给他自由才是真正的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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