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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

作者: 老寒侃历史 | 来源:发表于2022-08-13 19:09 被阅读0次

    秦国在战国初期,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贤,希望对秦国的政治有所改革。 

      卫国人公孙鞅  (后因有功于秦,被封于商,故号商鞅) 应募到秦国,得到秦孝公的信任。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秦国官名) ,在秦国实行第一次变法。

      据说,在变法的命令尚未公布以前,商鞅为了在人民中树立威信,派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市区的南门,然后下令说:“有人能把这木杆搬到北门去的,赏给他十金。”当时老百姓来看热闹的很多,都觉得奇怪,认为做这样简单的工作,绝不可能得到如此重赏,谁知道商鞅是什么意思,因此没有一个人敢出来试试。商鞅看见人民不相信,再次郑重下令说:“有能把这木杆搬去的,赏赐五十金。”这次下的命令,更加使人感到奇怪;不久,真有这么一个人鼓起勇气,不管有赏无赏,把这根木杆从南门搬到了北门。商鞅毫不失信,立即给了这人如数的奖赏。这件事情传扬开去,大家都知道商鞅是一个言出必行的人。从此,人们对于秦国的法令,谁也不敢随便马虎,将之当作儿戏。

     

      商鞅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组织民户,实行“连坐法”。

     

      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纠察;一家犯法,别家不告发,一同受重罚。

     

        2.加强对劳动力的控制。

     

      户主如有两个儿子,到一定年龄必须分家,各立门户,不得过依赖生活;否则,加倍出赋税。

     

        3.奖励生产。

     

      凡努力耕织生产粟帛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可以免除徭役;凡弃农经商或因好吃懒做以致穷困的,连同妻子儿女一同罚做奴婢。

     

        4.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凡为国家立下战功,按功劳大小受赏。贵族没有军功,不得享受爵位;不论贵族市民,如有私斗,按犯罪轻重受刑。

     

      新法实行十年,取得了很大的效果,秦国开始日益走向富强。公元前352年,秦孝公升商鞅为“大良造”

     

        (秦国官名)

        ,给了他更大的权力。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是:在政治方面,普遍地推行县制。归并各乡村、城镇为大县。全国一共设立三十一个县  (一说四十一个县)  。每个县由中央政府派令和丞管理全县的事。在经济方面,开辟阡陌封疆  (田间分疆界的土堆) ,扩大耕地面积;奖励开荒,承认各人新开垦的土地所有权,准许土地的自由买卖。另外,还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制度,加强了国内的经济联系。  在第二次变法时,秦国把国都从雍  (今陕西省凤翔县) 迁到了咸阳。  商鞅在实行新法时,秦国的旧贵族纷纷起来反抗。可是商鞅的态度很坚决,丝毫没有妥协。公元前346年,太子带头反抗新法,商鞅下令把太子的两个老师施以黥(qíng)刑  (面上刺字涂墨) ,以示惩罚。老百姓看到太子犯法还要受到处罚,谁还敢违抗新法?因此,新法能够在秦国雷厉风行地彻底贯彻。新法实行后,秦国很快由一个落后的国家成为当时最先进、最富强的国家。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商鞅,是中国古代的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太子继位,就是秦惠文王。旧贵族乘机报复,秦惠文王听信了他们的话,杀害了商鞅。商鞅虽然被害,但是他所推行的新法,却仍长期为秦国所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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