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为的区分强化(DRO),是目标在于消减问题行为的一种行为矫正技术。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只要不出现目标性的问题行为,任何出现的其他行为都可以得到强化。换句话说,DRO就是强化没有问题行为的行为。
从上述定义来看,DRO是以消除问题行为为核心,以强化不出现问题行为的某段时间为手段。其关键在于确定焦点的问题行为以及确立合适的强化的时间段。
多长时间不出现问题行为就应该强化一次呢?确定强化不出现问题行为的时间段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不能是主观推定、一以贯之或者千篇一律的。说它是一个技术问题,是因为这个时间段的确立是建立在对焦点的问题行为尤其是其出现频率的评估的基础之上。
不能主观设定,就是不能离开这样的评估而单纯依靠管理者喜好预设时间段。
不能一以贯之,说的是即使建立在评估基础上确立的时间段,随着干预的进行,这个时间段也应当随着行为频率的变化(一般是减少)而变化(一般是增加),而不是一以贯之地执行下去,没有变化。
不能千篇一律,意思是说时间段因人因事而异,不能固定地以5分钟或者10分钟等时间段对所有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都如是执行。
评估问题行为的频率有很多种方法(具体可参考问题行为定义的内容),包括定点观察法或者随机取时观察法等等。
总而言之,要在一段时间内(比如一周)观察某特定活动或者行为背景下某焦点行为出现的平均频率水平。然后,基于该平均水平确立强化的时间段(一般取平均水平的一半或者接近平均水平的时间)。
比如,要矫正一个儿童上课随意说话的行为,可以根据他问题行为的频率,制定出干预措施。假设该儿童平均5分钟左右就会有一次随意说话现象,就可以以5分钟为限。只要5分钟内没有随意说话的行为出现,5分钟结束时就给予他强化(表扬他或给他代币性的强化物),不管此时他是在认真听讲,还是在做小动作,或者走神。
注:ABA践行课,是青岛新阳光研究所李克富老师推出的系列课程。节选转载,也是我收藏及消化吸收的一种方式。期与读者分享研讨。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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