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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标/悖论/诡辩:普罗塔戈拉悖论》

《双标/悖论/诡辩:普罗塔戈拉悖论》

作者: 熊咏 | 来源:发表于2020-09-13 13:22 被阅读0次

    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约公元前481年-约公元前411年)是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他在收受弟子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订下合同,学生入学时先交一半学费,毕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欧提勒士(一说是爱瓦特尔)学成后一直不肯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交付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决定起诉他。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学费;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法院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您错了,这场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约定,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

      双方都以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让法官难以判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也称为“半费诉讼”。这个故事表明,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与诡辩有密切的联系, 悖论既可以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科学理论的形成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可以为一些论者进行诡辩提供论辩的工具。

      在哲学方面,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重要哲学命题。认为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把哲学的发展由自然转向人,人开始成为哲学的中心。

    《最早也最著名的智者普罗泰戈拉对其教学效果非常自信,曾与弟子相约:如果弟子在第一次诉讼中获胜,就交学费,否则免交。不料,弟子学成后迟迟不接诉讼业务。普罗泰戈拉情急之下,亲自起诉弟子以追讨学费。普罗泰戈拉的如意算盘打得哗哗响:如果自己胜诉,弟子有义务依法庭判决支付学费;如果自己败诉,则弟子有义务依约定支付学费。没想到弟子果然深得乃师真传,“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一招斗转星移反击回去:如果自己胜诉,依法庭判决不必支付学费;如果自己败诉,则依约定也不必支付学费。

    这显然是嘲笑大诡辩家活该自作自受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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