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穿着时尚的女人携狗进入餐馆,几个男人盯着狗狗眼冒绿光,嘴角流涎,地上很快积了几滩口水。服务员走过来问:“美女,几位。”
美女答:“一位。”
“这不是两位吗?”服务员边指狗狗边说。
“两位?对。是两位。把他忘了。”美女不好意思地笑道。
美女坐好,轻轻拍了两下旁边凳子,狗狗熟练地窜上凳子,嘴里发出犬嘶。
一个穿着校服的少年说狗狗不能坐在凳子上,女子反唇相讥:“狗狗是伴侣性动物,和人享有同等地位,人能坐凳子,凭什么狗不能坐?”边说边打开一份餐具,放到伴侣跟前。
“校服”浑身颤抖,欲言又止,脸憋得像西红柿一样,饭也不吃,喘着粗气转身走了。
自从深圳将狗定义为伴侣性动物后,有人发出疑问:伴侣性动物享有哪些权利?是否享有和主人,不!应当是家庭成员同等权力?是否可以在餐厅入座就餐?是否可以买票乘公交、地铁,并坐在公交、地铁的座位上?是否可以买票进景区自由玩耍?
如果狗狗被家庭成员遗弃了,是否按遗弃家庭成员论罪?以后,收留流浪犬是否要办收养手续?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是否不允许收养流浪犬?作为家庭成员的狗狗,拴绳、带嘴套是否违法?不拴绳、带嘴套怎么保证街上无辜行人的安全?
以后,骂别人是狗东西是否涉嫌侮辱伴侣?带“狗”字的侮辱性词语是否要慎用,甚至在公开场合明令禁止?是否应当把称呼狗狗为“它”改为“他”“她”?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同时,应当付出应尽的义务。给伴侣性动物增加权力了,他们/她们应尽的义务有哪些?需不需要他们/她们的家庭成员和监护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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