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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参加了市法院和交警大队组织的酒驾醉驾现场审判大会,现场对2名醉驾人员进行审判,并开展了警示教育,对我们的警示有:
一是不要存侥幸心理。这2名被审判人员都存在侥幸心理,都觉得开得不远,又是深夜不会出事,结果却出了事。
二是危害很严重。主要危害有:1、在名誉上,被宣判后,在档案上就一辈子有记录,下一辈都不能从事公务员,当兵,考军校。2、在金钱上,2名人员赔款上都是上万元,但实质上只是车辆刮碰,肯定不需要上万元。但这还算好的结果,有的因为醉驾伤人、亡人的,更是让自己倾家荡产、家破人亡。3、在时间上,出了事,要被拘留,现在可以缓期执行,但是还是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此事。4、如果是公职人员,都是“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直接回到原点。
三是交往都要注意。如果和喜欢酒驾醉驾者一同喝酒,还可能会有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交往慎重,更不能怂恿别人去酒驾醉驾。
百度了一下,法庭一般都是有阶梯的,今天也故意太高了审判长的桌椅。这可以让法庭更加庄严和权威。
这2名人员都是27、28岁,年龄不大,经历不多,留下这个当然不值得。我在想如果2名人员是爱好学习之人会去做这样的事吗?应该绝大多数不会吧,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有所戒,有所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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