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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思考系列(二):也谈李yue华“医生”下部---官方处理

战“疫”思考系列(二):也谈李yue华“医生”下部---官方处理

作者: 厚积薄法 | 来源:发表于2020-03-08 21:24 被阅读0次

    文/厚积薄法 

    声明:含本文在内,本系列文章均系原创

    李的事件沸沸扬扬,卫健委的回应却令人玩味。

    以上摘自《关于对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称“报告”)

    首先,报告的第四项里,对李的处理,使用了三个“建议”、一个“责成”,它自己作为省级管理部门完全有权力直接发公函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专利审查部门处理该情况,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李的非法行医行为也可以直接提级处理,但它还是使用了“建议”、“责成”这样的字样。

    其次,《报告》的本质,实际是一个请示公文,是卫健委监督局对卫健委的一个内部报告,是内部机构对该单位的领导层的一个内部请示,还不是卫健委的最终处理结果。

    第三,《报告》后,卫健委至今未处理李,《报告》形成之时,也未有对李处理的具体措施。

    这就给公众留下了一个遐想的空间,在此,我们可以用妄自揣测的形式,推演一下这种处理方式的形成,并稍作分析。

    “有罪推定”式地推演

    首先,卫健委没有直接处理李,而是发布了内部的请示报告,这代表卫健委还没想好该怎么处理李,或者说想好了怎么处理,但在等待时机。这里头可能有几层考虑。

    1、观察舆情。舆情汹汹,可先把内部的请示中客观的情况抛出来,观察舆情反应,再考虑最终怎么处理。

    2、权宜缓冲。疫情当前,高层关注,且有一厅官认为此人治疗有效,如何做必须慎重,此人被如此关注,不回应不合适,马上处理也不合适,不妨把报告抛出来,做一定的缓冲,也算是权宜之计。

    3、责任隔断。属地管理总没错,既符合程序,省机关又可袖手,把李的每一条问题都找出来,每个行为都予以法律评价,并把这些评价以建议的行为发给下级属地机关,由他们具体处理。处理的好了,省机关建议功不可没,处理不好或者处理中产生舆情,省机关也可以监督名义介入,结合舆情方向,再行调整,届时属地机关处理不力、省机关收获清名。

    4、把主动权攥在省里。属地卫健委处理的结论若与舆情相反,省机关介入可予扭转,其功在湖北省,毕其功于省内,中央不会有看法。而如果省卫健委直接处理的结论与舆情相反,省委届时若予以扭转性调整,转圜空间有限不说,处理省卫健委,板子也等于抽在省委自己身上,而且说不定中央不满,会直接派员介入,如此,则失去了主动权,也是个减分项。

       

    这么想,可能有点疑邻有斧的腔调,有点“有罪推定”的味道。

    那么,从正面来再分析一次,假使省卫健委确实想直接处理此事,他是经过如何的考虑后,选择了发布这样一份内部的请示文件来回应公众的呢?

    好,开始。

    “无罪推定”式地推演

    现在调查报告摆在面前,李伪造、编造、购买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行为肯定是没跑了,诊所超期未审核也是事实,可李的诊疗方法到底是不是有效?

    李和舆情中的挺李派,均是以民间中医的身份来自辩的,否定李的行为没有科学依据,那么,几乎等同于要面临否定所有中医了,因为中医的金木水火土的五行相生相克理论,压根没有科学依据,中药在国际上多年来一直不被看好,中药出口都要标明物质构成,连申请了商业秘密的中华老字号云南白药都在出口美国后乖乖地标明了药品成分,但是这些成分并没有用药能对症的科学依据。

    况且,中药的很多成分,已经完全脱离了科学的范畴。例如,童子尿作药引、大黄也就是粪便入药,有些野生动物,例如犀牛角也入了药,甚至还有一定要某月几点几分的露水才能入药。

    这样,就难免陷入和中医直接对战的场景。

    实际上,中医坐堂时开中药的时候配上西药,或者中成药里掺入西药成分,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中医的产业,甚至已经在GDP里占据了相当的一部分。

    中医、中药,甚至作为民族瑰宝在国际上广为宣传。

    于国家、于行业,用科学衡量中医,历来都是禁区。

    这次也不能碰。

    这是当然、自然、只能然。

    那么,就只有华山一条路了,那就是用法律条文来衡量,这是没有大环境风险,也没有舆情风险的唯一选择了。

    那么,能不能讴歌中医呢?有人说,这也是一条路。

    然后,走着走着,也发现这是条死路。

    挺李派也好,核查派也好,都说卫健委应该派员去查查,到底有没有效,有的记者还对李提供的名单上的电话一一去查证了,纷纷要求卫健委去查,挺李派出于替李感到委屈要求去查以证清白,核查派比较简单,说“就算让李死也要让他死个明白”(此处见上部的参考资料),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小伙子们,你们把卫健委想简单了。

    个人觉得,卫健委应该是去查过了。

    但这事,查不明白。

    一个未知的病毒,正规的传染病医院里,检查是阴性的,出院了,还有可能复阳,怎么就能简单地说这个苯酚滴液扎针的方法有效?

    病毒面前,人人平等。医院的医生不了解这个病毒,李同样不了解,有证的医生都不敢说吃得准,李也不可能吃得准。这不是说李的水平不够,而是这个病毒压根就是未知的。

    结论不能轻易下。

    况且,他们治疗期间,专业人员没有上门检查身体,做核酸测试,也无法证明那会是阴是阳,此事已不可倒推。

    因此,无论是“有罪推定”式的推演(即从证质的角度和“不作为”的角度去考虑),还是“无罪推定”式地推演(从查明事实的“作为”角度),最后会发现,抛出一个内部报告,恐怕是现有的治理语境下,唯一的选择。

    以上仅是推演,不要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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