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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如何维权?

发现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如何维权?

作者: 0eb29ac374e1 | 来源:发表于2018-10-07 11:43 被阅读318次

    笔者代理过的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件中,占比较多的,【常规离婚案件】。

    这是笔者自己下的一个定义,所谓常规离婚案件,就是:

    双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无太大争议(或者虽有争议,但是法律怎么判很明确)+子女归谁抚养无异议(或者虽有争议,但是法律怎么判很明确)

    不过笔者最近接到一个比较倒霉的案件,某男子结婚6年,发现4岁的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

    至于是怎么发现的,是在小孩子一次做体检的时候,发现血型似乎不太对...

    后来就趁着女方不注意的时候,自己带着孩子去做了个亲子鉴定,然后就发现了这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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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有个笑话,某个男生对女生说:还是当男的好,小孩可以跟我姓。

    女生对男生说:哼,还是当女的好,我生的小孩肯定是我肚子里出来的,你老婆的小孩,还未必是你的呢。

    一语成谶,笑话变成现实就很无奈了。

    现在男方就准备起诉女方离婚,解决这个问题。

    大家在影视作品里看到的,什么一方出轨,另一方获得高额精神赔偿,让出轨方净身出户等等,这些内容,大多数都是艺术夸张。

    按照中国的法律,各项赔偿金额从来都很低,倒霉的事情总是自己倒霉。

    至于你说哪个大律师,可以使用究极变态魔法,一打五,毁天灭地,把赔偿金额改成几百万几千万,那也是影视作品的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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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点正经的内容。要亲子鉴定很简单,做出来99%的概率,显然是个实锤,赖也赖不掉。

    如果对方不同意,怎么办?答案:不同意就说明心虚,自动默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要查明这个内容肯定是不难的,不知道是不是?到时候法官会给你们委托做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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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的话,怎么解决?

    第一个,已经支出的抚养费,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原理可以说无因管理(替别人养小孩),也可以说不当得利(白白让孩子亲爹占了便宜),也可以说欺诈性抚养,不过不用纠结这些,最后结论是一样的,你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可以还给你。

    至于还多少呢?你是想把所有给给小孩买过的尿布、买过的奶粉、买过的玩具、报过的补习班全都加起来,然后算个利息么?

    然而,最后还是要法院给你定个金额。这个金额肯定是偏低的。

    我国法律素来就是填平原则,以安慰为主,基本不可能通过一个倒霉的事情,打个官司来发财致富的(不讨论职业打假人)。

    第二个,想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吧?男人的尊严没了,以后出去混没面子了...

    这个估计也支持不到。你说这是侵害了人格尊严权(让自己出去混有面子的权利),还是侵害了亲属权?(拥有自己亲生孩子的权利)其实是沾点边的,不过这个东西,主张可以主张下,真的支持还是别抱太大期望。

    第三个,对方存在过错,离婚时想要多分财产吧?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46条的过错赔偿,不是什么过错都可以支持的。

    虽然说,怀了别人的小孩,是一个很严重的背叛了,然而这个并不在法定赔偿里面。

    如果你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是长期、固定的同居,而不是一次导致怀孕的通奸——这个也是认定不上的。

    每个案子怎么判决,怎么个玩法,其实都是标准套路,每个法院、每个法官有个大致固定的尺度。

    你说,难道法官就这么恪守呆板的法律,不考虑实际损失,搞点变通什么的?答案:就是这么死板,给你搞固定套路。

    以上建议免费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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