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期的农村。共和国还处于成长的初级阶段经济是相对落后的。从我记事起就成立了人民公社。农民要挣工分才能按劳分得粮食。自家是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因而把钱看得相当重要。
由于家里人多劳动力少,所挣工分自然不到平均数。年终结算时是需要向队里交钱的。即所谓的欠款户。听母亲说过,父亲曾花5分钱办了三件事。2分钱买一盒火柴,2分钱称了点盐,1分钱买了染布的煮黑。可见生活之拮据。
记得三四岁那年春节,去舅父家走亲戚。大舅给我和哥哥每人5毛压岁钱。这在当时的我看来是笔巨款了。
回家后和哥哥上街玩,见有街口有一卖甘庶的老大娘。以为这钱可以自支配,就每次买2分钱甘庶吃。不承想越吃越想吃,一个下午就花掉了4毛2分钱。哥哥大我三岁,没动1分钱。
回家后自知理亏,吃过饭后就早早地钻进了被窝。父亲让上交压岁钱。哥哥拿出5角交给父亲。我没有不敢吱声。但父亲还是走到跟前,我拿出剩下的8分钱。父亲追问钱的去向,只能如实相告。父亲怒了,掀开被子拖我出被窝,拿出绳子要吊起打。我害怕极了,说再也不敢了。母亲在一旁连哄带吓拦着父亲不让打,这才躲了过去。
其实,父亲不会真打。只是做做样子。但自此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一直持继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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