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最后一个方法:社会学解释。就是把社会学上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法律解释上来。社会学每年预测各种指标,基础是社会调查、统计。预测将来的情况,运用到法律解释上来,就是预测按哪一种解释判决将在社会上产生的结果,所陈述的结果是好的还是坏的。比如台湾的伪造人民币案,一开始当地法院因为人民币不可在台湾流通不被台湾认可而判其不属于“有价证券”而无罪,后来引起轩然大波,被最高院改判,考虑到会在社会上引起的混乱,改判解释“有价证券”时应包含人民币,因为可间接兑换。
发现法律漏洞时,法官应该创设一个规则裁判本案。创设不是胡乱创设,应通过以下各种补充方法,共有七种。
第一种是依习惯。第一要有习惯、第二要习惯不违反法律地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善良风俗。比如子女要求基础母亲遗体地案件,是判予与前夫所生子女,还是判予与后夫所生子女。看当地习惯,如果习惯相矛盾,梁慧星教授说先调节,不然就变成骨灰、一人一半。
第二是类推适用。依据时“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先搞清三个概念地区别。“同一”是一个事物与自己同一;“相同”时两个事物相同;“类似”是指两个事物有明显差别,但从某种关系上看具有类似性。类似案件适用类推适用。比如死者是否具有姓名权。法律规定死者是有名誉权的,姓名权无规定。梁慧星教授提议适用类推解释,提出名誉和姓名都属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死者的名誉、与死者的姓名最为类似,故也应保护。
我看这个时,觉得他提供了一个解释问题的思路,很好。生活中有些问题看起来理所当然,但是被转牛角尖的人一问,不知道如何解释,就可以用类推解释的方法。
今晚给我弟弟看何凯文的考研英语视频。发现了他的思路,好的老师和一般的老师的区别。最重要的点,一定会告诉我们为什么按这个顺序学和为什么学。从大的框架上让你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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