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最新公告,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此外,公告中还提到,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此外,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在这个全民直播的时代,这一拳打得有些疼啊!
在我的朋友圈里,最先开始感叹的并不是网红女主播,而是电商。没错,是电商!
刚刚成为各大电商热门营销工具的直播或将昙花一现,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视听证》)的机构和个人将面临直播的门槛。
什么是《视听证》呢?
通俗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都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视听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知名的直播平台花椒、斗鱼等没有《视听证》,风头正劲的熊猫TV(国民老公思聪投资)也没有。连网易旗下的直播平台网易CC和网易bobo也可能没有——没在其网站上看到。
至于那些以社交和购物等为主的电商平台旗下的直播平台更是没有。
在加强直播监管的通知下发之前,大多数直播平台只要拿到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行了。但是现在这个通知下发后,意味着网络直播的监管权从文化部转移到了广电总局。
或许会有人说,办个《视听证》不就行了吗?
当然,对于优酷、腾讯等视频平台来说,《视听证》当然不成问题。但是对于目前市场上百个直播平台来说,丝毫不夸张,这可能就是一场浩劫!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视听证》相较于文化部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要更多的条件和资质,所以很难申请。
据之前的媒体报道的数据,截止到今年6月份,总局共颁发了586张视听许可证啊。这些持证机构包括了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网站等。
当然,大型直播平台可能会通过申请获得持证或者通过合作方式获得许可证,但是一些新兴的直播平台以及一大帮“无证公司”被洗牌出局。
在这个全民直播的时代,大量的资金涌入直播行业。广电总局这一纸《视听证》的监管到底威力如何,还是要看后续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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