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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做题方法论(极其重要)

法考——做题方法论(极其重要)

作者: 冗杂理论与富余沉思录 | 来源:发表于2019-04-14 02:22 被阅读0次

    我觉得,很可能是18年我意识到了这个方法才通过的考试。当然,这个方法可能不适用新的考试形式。

    题就是知识点的合集。简单的,一题一点,复杂的,每个选项都是一个知识点。

    知识点分为以下几种:

    1、重者恒重(必须有效掌握)

    2、当年新的(新大纲解读、薄讲义)

    3、周期的(不好说)

    4、一次性的(大胆放弃)

    方法论:

    做完题目,将每个题的年份、选项、页码用铅笔标记在讲义或者大纲出来后老师编的新讲义中,哪里的密度大,哪里就是重点(当然老师也会在课堂上提及)。题目周期规律也一目了然,甚至会明白老师为什么要如此写书,讲课。

    如此,无论之后的几轮复习,你都有侧重,不会盲目。

    此时,若辅之以简约的笔记,更完美。

    所以,在6月后的复习中,知识点的顺序为:

    1、新的

    2、重者恒重

    3、周期的

    真正做到,书越看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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