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零杯小组赛第二场,辩题为“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在诉讼离婚中设置离婚冷静期”。持方为正。这一题目拿到手的确是一个标准的政策性辩题,即使与奥瑞冈有所区别,但作为正方,依旧要承担相应的需根解损的论证义务。
在切题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够确定,比如,现有的调解期和冷静期是否一个意义。如果要设置这样一个冷静期,具体设置时长怎么确定,流程是怎么样,适用情况怎么样与调解期是废一立一还是两者并存。
但是十分令人头疼的是对于数据的搜集与处理过于纠结,尤其对于需求性这块很难找到一个相匹配的数据加以论证,一开始备赛过程中,我们曾有不止一个打需求的思路——冲动离婚型需求,财产分割型需求,以及混合型需求。但在往下深入挖掘资料的过程中却发现,无论是70%感情不和的司法部大数据亦或是。暨南大学女教授深受婚姻24条之所害的事例,皆不能和预期要打的需求有较高的匹配度。而即使是在解决力方面,可用资料也仅有静安区数据和某些当事人访谈。于是初始立论在没有足够的数据加持的情况下论证力十分弱,和驾照队的模辩中,驾照的数据拆解和战场推进十分有力地挑战了原本的说法,比如,“感情不和”和“冲动离婚”之间的重叠度以及挽救家庭可能造成的夫妻间核心矛盾被回避。
但其实反之一想,这些数据不正是说明了这项政策已经试行只不过是小范围推广,而根据试点没问题且被纳入民法典草案即可修订入法的逻辑,我们采用了看起来极其不负责任打法,以降低作为正方的举证责任(后来人别学我们!)
我们的战术安排是:先论证目前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一个趋势,那正方的政策即为维持现状,那么所有的后续举证责任即可以颠倒给反方(太狗了叭!)
实际场上情况也的确如我们所设想,反方没有想到自己变成了举证方,反方立论其实更想一份驳论,因为按照正常思路,做一份驳论,打纯反的确是效率比较高的做法。
质询一环节,反方主要质疑了我的数据,两个数据,一个是跟踪调查了20年的美国数据,一个是司法部的大数据,这两个数据我结辩环节回应了,看反方状况应该是回应成功(一个是连续跟踪20年,一个是司法部的全国数据,而反方只给了陕西的数据,不过因为这些数据是赛前紧急查的,没有留存链接。),后手结辩中没有再攻击数据,或者可能二辩想攻击,但一辩没有结到,姑且算他们环节不够流畅。
申论质询二,
申论质询三,
一质二个人认为对方的二辩担不起最佳,因为没有回应问题就罢,还不停打断质询方,一辩因此在场上浪费了很多质询时间。这块一辩风度有失,嗯反思。
后来战场就一直在举证责任到底是谁的上面,虽然一辩结辩时极力证明举证责任应该是反方的,但无奈,这个说法出来时间太晚,没能吃得住评委的票,加上每个环节脱节情况严重,观感尤其不好,最终4:5输掉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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