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王氏,讳大宝。其先居镇之杨家港。年十二失恃。阅数岁,其父亦背世,遂孤。初,其父在时,贫无所依,出祖母为闾中大户作小长工,使唤同牛马。
及长,来归祖父。遂居今之落苏兜。家贫,唯破屋一椽。其时,姑祖母未适人,与曾祖父母,盖五、六人居焉。有夜,大雨,房有塌陷,声震骇。祖母大惊。曾祖父言诳,慰其乃罢(祖母在日,尝数次告余所诳,噱甚,余竟不能记)。其贫如此。
后,日寇来侵。姑祖母年轻,有颜色,不幸为兵寇所目见。适其父在旁,嘱其奔命。及日寇追至,寻花姑娘不得,乃威胁其父。其父矢口不言,寇旋以刀刺之,一日而亡。呜呼,予曾祖父罹难之惨也!其时,祖母为发丧,尽哀。
及日寇败,复陷内战。民无喘息。 解放后,得稍事生产。祖父嗜赌,家贫无赀,至以米豆售人。祖母度不可教,乃夺其户主之位,亲管钱财。数年,得积蓄,翻建新房。其后十数年,祖父病殁,祖母遂寡。
余生亦晚,不及见祖父。迨余知事,文革已毕。邓公初起,百废待兴。其时,祖母常住吾家。而另辟灶堂,自为饮食。余时幼,得两处为食。寝则多与祖母。而共事田亩。
初,社中未拟承包责任制,吾村田亩多,民勤,及年中分红,大率获钱。其邻村,民且多有透支者。余记有年,祖母分红得三百余元。此八十年代之初,盖可观也。乃去村中小店买肉,以为贺。
余姑祖母旧日得避倭寇之难,其后远嫁严墓,即今之铜罗。余幼时,祖母常相携坐客轮往省。余始知其外更有世界也。抑有时,祖母独往,然常带旧衣旧裤,薰青豆归。其时,余家贫,衣物多赖此。
余家田亩多。及田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事益多。凡耕田、播种、耘苗、收割之类,祖母以壮劳力计,家实赖之。及余初中时,家更养蚕。夙兴夜寐,几十数年,其情可知。然祖母年益长,体益衰。吾记其八十余岁,尚担桑叶。又村中有丝织厂,早晚拾硬纸板。而平素食犹清苦。
其后,一家合爨。家父能孝,常问起居。家母亦慈,言语温和。其时,余工作,能自养,及假日归,常买糖果予之。祖母乐,至人前赞誉不绝。
其后数年,祖母卧病,竟不起。遂亡。年九十有二。呜呼,祖母之寿亦可谓长矣,然其生前,贫且劳,何乐之有。更早失恃怙,战乱奔命。及世之升平,年且衰矣。呜呼祖母!
祖母盖排行第三,有兄姊弟各一,失其名。生子男四,伯讳高生,叔讳阿三,即余父也。仲、季皆早殇。一女,归邻村弯渠上。祖母生民国之七年,殁于新元之二〇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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