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们被教育要遵纪守法,因为如果犯法就会收到惩罚,那时法律在我们心中神圣不可侵犯仿佛可以驱除一切邪恶。长大进入社会后我们慢慢懂了,原来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制裁所有邪恶哪怕他们有些最大恶极。
这个世界上邪恶的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邪恶而又聪明的人。他们懂得如何规避人间的法律却并不来犯罪,哪怕所有人都知道是他在作恶但是除了在道德上指责却没有其他的办法,有些行为永远无法被划入法律惩罚的范畴。
就像小说中的诺顿他用言语刺激暗示他人行凶,即使是把他说的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也无法作为呈堂证供把他推向绞刑架。但是他确确实实是导致五条人命丧生的幕后推手,而犯罪者甚至浑然不觉自己的行为与他有何关系,他操纵他人的情感,情绪,邪念去完成他的乐趣,毫无疑问他是一个恶魔但是波罗却拿他毫无办法,俗世的法律拿他毫无办法。最后波罗为了贯彻自己的正义违背的自己坚守一生的原则,亲手结束了他的生命,最后时刻他内心的纠结与斗争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世间法律无法制裁的罪恶远不止如此,那些股市用各种手段攫取股民的钱财的人是这样,那些用房地产剥夺老百姓一生积蓄的地产商也是这样,这些人都是在用制度合法的抢劫,相较于抢劫银行效率不止高了几百倍而风险几乎没有,甚至法律就是他们的保护神。
杀了一人是杀人犯,杀了10人是杀人狂,杀了千万人就是英雄,同理抢劫10万是抢劫犯,抢劫千万是大盗,抢劫百亿就是商场巨贾。这些人并没有犯罪,可是他们一人抵得上千万个罪犯。如果说诺顿的恶我们还能识别,这些人的恶我们有时甚至浑然不觉甚至将这些人当做人生目标。
波罗杀了诺顿贯彻了他心中的正义,我们大多数时候却只能无能无力,因为很多时候我们找不到明确的凶手,他们躲在幕后用名为制度的武器实施他们的罪恶。于是我们有了这样几个选择,一,感叹时运不济生不逢时;二,适应规则以求自保;三,利用规则成为他们。最后一个选择或者是大多数人最向往的,现实世界中正义往往敌不过利益,更何况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看透其中的罪恶。
每念及此,都不禁想起了一句话——人生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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