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人相信自己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何时吃饭,吃什么饭,和谁吃饭,这些日常行为无疑是由自己决定的。我们将这种能力称之为自由意志(free will),根据自己意志行动。由此,人们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做好事,则得到奖赏,而作恶需要得到相应的惩罚,褒善惩恶的前提也是自由意志。只有凭着自己意志作出的行为才有道德评价的可能性。正如我们不会评价动物的善良与否,是因为动物没有自由意志,它们的所有行为是烙印在DNA上的生物本能在特定环境刺激的自然反映。换言之,如果行动者无法修正自己的行为,那么很难说它有自由意志。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发生过的事都已变成过去,已无修正的可能,此处的“行动者无法修正自己的行为”说的是行动者有做出其他选择的可能性。一条狗看到肉包子就哗哗地流口水,然后拼命叫唤,把包子扔给它后,它就快速啃食起来,然而,人不一样,否者不吃嗟来之食就不会成为美谈。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我们有能力在多种行为可能空间中进行选择,而不同选择会导致不同后果,因此,是人的选择,而非其他外部因素,直接导致行为,进而产生相应的结果。所以,具有自由意志的行动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理解自由意志的困难之处在于自由的真正含义是未实现的行为的可能性,而将其从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是人的直接作用。在现实情况下,你我只能作出一种行为,你我也只能看到他人的某种成为现实的行为,但是我们相信这些行为背后是由自由意志所作出的,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我们设想你我本可以不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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