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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还能再任性地发广告吗?

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还能再任性地发广告吗?

作者: 媒界平台 | 来源:发表于2016-09-01 19:15 被阅读0次

    今天,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另外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商业广告也要遭殃了,发布时同样需要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中这五种类型的广告都在界定范围之内,因此都要遵守《暂行办法》规定,不能为所欲为地任性发布。

    而今天之后,当你打开互联网,看到的广告可能会是这样的:


    朋友圈广告




    微博广告



    微博热搜榜




    微信推文


    另外,不得不承认《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广告文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将广告写得更加隐晦自然,这就更考验广告文案的功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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