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旅客去港澳基本都是买买买!尤其是被誉为“购物天堂”的香港地区,但港澳海关的规定越来越严,再加上内地的快速发展,因此以购物为目的去港澳游玩的旅客也就随着少了。
港澳海关有明确规定,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和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等违禁品,是不能携带入境的。
除了违禁品不可携带外,这种止咳水也是不能携带入境,带了它等于运输毒品,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前些日子,一名60多岁老汉,持港澳通行证从旅检大厅入境时,没有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抽查发现其包里有2瓶“珮夫人止咳露”。
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谁去香港没有买点药阿,
自用、赠送亲友两不误阿……
然而,事件的发展却出乎所料……
这位老汉入境时,因被海关抽查时发现违规携带了2瓶止咳露,涉嫌触犯了一个听上去挺可怕的罪名:走私毒品罪,被深圳检察院审查逮捕了!
原来,因为止咳露中有可待因的成分,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为什么要将止咳水列入精神药品?
因为其成分中的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可刺激中枢神经,达到镇痛、镇静、止咳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易上瘾。
而当前,止咳水在青少年群体中滥用成瘾问题日益突出,将其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对有效打击止咳水非法流失、滥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换句话说,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目录后,含有可待因的止咳露、止咳水已属于毒品的范畴。而毒品犯罪没有数量限制,也就是说,哪怕你只带了一点点止咳露,未向海关申报而入关,就已经涉嫌:走私毒品罪!
能看到这里,说明你是不太熟悉这些规定的人,以后要记得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的止咳水不能携带过关。除了上述之外,还有3大类16条目产品被我国禁止携带入境,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和其他检疫物类。而且以下可携带的物品需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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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需提申报的物品
根据海关规定,以下物品出境时需要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①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②可携带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超出需要向海关申报。
③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④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⑤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⑥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⑦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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