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捡一只鸡,还没吃到口,被主人索赔3000元,网友:三万才对。
一大早,派出所就来了一个报警的女人,连声哭着说:“怎么办啊,他要有个三长两短我就不活了。”
看女子哭得伤心欲绝,民警忙劝她不要激动,有事慢慢说。
女子说她姓李,自己养的鸡早上不见了。
丟了一只鸡也要报警,民警觉得李女士有点小题大做。
李女士解释说,她的这只鸡可不是寻常鸡,而是号称天下无敌的中原斗鸡,不仅外型漂亮,还骁勇善战。
几个月前买的时候是个小鸡崽,就花了两千元,之所以舍得花大价钱买下它,是认为它潜力无限,将来养大了好好训练一下,靠它挣个百十万元不在话下。
由于白天只顾忙生意,就让鸡在自家店门口迈步溜达,晚上店铺关门时,再把鸡抱回店里。
可就在这天的一大早,李女士到店里找鸡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她着急地在附近挨家挨户寻找,都被告知没有见。
因为太喜欢这只鸡,丢了自然万分心疼,李女士这才哭着去报警。
警方调出李女士小店铺附近的监控发现,头一天晚上,有两位妇女从一个小吃店出来后,其中一位在她店门口把鸡抱走了。
民警通过走访,找到了抱走鸡的女人候阿姨,听说了来意,候阿姨说鸡已被她杀了,还放在大盘子里,正考虑是煮是炸呢。
这一幕让民警哭笑不得,他郑重地告诉对方:“阿姨,这可是人家养的宠物鸡,买来挺贵的,现在要怎样跟人家交代呢?”
阿姨解释说:她只是看到鸡在马上路跑来跑去,还以为是只野鸡,所以就抓来杀掉了。
既然鸡死不能复生,民警让候阿姨一起去派出所协商解决问题,她却说现在鸡还没吃,还给对方就是了。
听说鸡已被杀,李女士再次崩溃大哭,她要的是活鸡,不是去吃它的肉,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这只鸡价值9000元,她要追究候阿姨的刑事责任。
这下候阿姨不干了,说鸡是她在路上捡的,不是去店里偷的,凭啥要赔偿对方钱。
最后在民警的协商下,候阿姨赔了李女士3000元,她无比后悔地说:如果我要知道这只鸡值这么多钱,说什么也不会捡了。
想想也是啊,3000元吃一只鸡,真的得不偿失,然而有的网友却说,赔3000元太少了,3万才对。
所以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有时候真的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当然了,作为鸡的监护人,明明知道鸡的价格不菲,还让它在门口到处溜达,李女士也有责任,如果她看管好了,鸡也不会被人抱走不是?
对于这件事,智者如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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