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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利丰:银行占用平台备案时间,P2P延期的另一可能

锦利丰:银行占用平台备案时间,P2P延期的另一可能

作者: 锦利丰 | 来源:发表于2018-08-03 17:18 被阅读0次

近些年,很多P2P平台将备案看作是定海神针,期望通过备案一举解决所有问题,从而拿到“免死金牌”。但站在监管的角度来说,备案应该是顺势而为的水到渠成。如今的P2P,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备案工作延期至少18个月。

2018年7月9日,央行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总体安排,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事实上,自从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后,政府对于P2P的监管就有一个清晰的逻辑。随后的“1+3”体系的初步建立只能说是添砖加瓦。

在《指导意见》中,P2P与互联网支付,网络小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一同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框架。虽然原则上鼓励分类指导,但实际上主要的监管职能部门,只有央行和银监会(现在是银保监会)。

自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起,在银保监会成立之前,银监会公开发布共55条行政指令,其中:

直接涉及到银行的有26条,占47%

间接涉及到银行的有9条,占16%

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有4条,占7%

其他事务有16条,占29%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政务信息 > 政策法规

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其中:

2017年6月,开始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信息披露系统测试,直至2018年4月27仍在测试中,现接入平台118家;(同期的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已经开始投入使用,已监测3.5万家企业, 预计年底覆盖全省)

2018年3月,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

2018年6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

2018年4月8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历史。

从2015到2018,三年的时间,我们可以大概疏理出这样一份脉络。在整个宏观环境去杠杆的情况下,监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将重心放在了银行上,所谓“时间紧,任务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P2P在金融领域的影响力还远远不够。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所以要......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潜台词还是不重要)

2018年5月24日,“信联”,在深圳正式揭牌,名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蚂蚁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等联合组建。

“百行征信”的建立展现了这样一幅蓝图,所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通过“信联”这种方式,将所有大数据信息进行融合,并进行统一监测。

就P2P行业而言,所有的平台都必须纳入地方金融数据风控中,个别平台可以申请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系统中,进行更为详尽的披露。再通过系统化的对失信人的惩治行动,来保证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问题的关键反而不在P2P,而在于政府的行动是否迅速,统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格局的形成,意味着:

1.地方政府有一个可使用的区域性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平台;

2.中央有一个可使用的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监测平台(大概率是百行征信);

两年的时间或许过于仓促,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谁能想到未来的金融科技是什么样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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