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对P2P既利好又尴尬的通知

作者: f97893c63bda | 来源:发表于2018-05-08 14:08 被阅读30次

| 小象要趁早

P2P领域的备案延期,确实让很多平台松了口气儿,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监管为什么要让备案延期,难道仅仅是因为验收工作量太大了吗?亦或是怕为P2P平台背书?

在小象看来,监管比任何从业机构都要聪明,他们很清楚,如果想要从本质对这个领域进行监管,就要从源头开始对P2P平台可能会钻的各种漏洞进行堵截,如果这些漏洞堵住了,那么P2P平台自身的问题也就自动暴露了,这样也就规避了其自身的监管风险,当然也从本质上,避免了可能会发生的系统性风险。

我们都知道P2P备案后是归口于银保监会的,而从去年12月份开始,银保监会就出台了两个,看起来跟P2P没有直接关联,但其实却对P2P影响很深的重要通知,一份是关于现金贷的,一份则是资产管理。

在现金贷这份文件中,对P2P从业机构的要求是核心风控不允许外包,所有费用加总起来不能超过年化36%,不能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借款,同时也提到了不能对接银行资金。

而资管那份文件中,对P2P平台的要求是所有关联机构都不能对接金交所以及在无牌照的情况下,进行资管产品的销售,否则对应的P2P平台不允许备案,同时还要在6月30号之前,完成全部不合规资产的清理整顿。

这两份文件结合到一起,其实已经很明显的表达了监管希望P2P这个领域应该做的事儿,那就是踏踏实实做资产,不要打投资人的主意,替他们把好资产关,并让他们稳定获得出借收益。

大家不要小瞧这个唯一允许做的事情,它的存在已经非常有价值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银保监会5月4号发布的这份《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找到答案。

这份通知之所以被称为重磅,是因为它从源头直接切断了,任何没有资质的个人以及机构的放贷资格,这也就意味着民间借贷领域,必须走向规范。

这里的资质在“通知”原文中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哪些放贷机构是已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了的那?

 这里小象给大家进行一下梳理。

 第一类就是具有吸存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了,这类机构具有明确的发放贷款的资质,并有对应的《贷款通则》来进行规范;

第二类是没有吸存资质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但它们具有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牌照,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都是比较典型的这类机构;

第三类是非金融机构放贷组织,它们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并归地方金融办进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以及前段时间跟着现金贷那份文件被炒得很火的网络小贷公司都属于这个范畴。

明确了以上三种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只要不属于以上三类的机构和个人都是没有资格进行贷款发放的,而这部分群体所包含的范围,则要远远大于前述的后两种放贷机构。

但P2P,却是一种特殊的存在。

这也是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之后,P2P会变得更具含金量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虽然它被定义为借贷信息中介,但因为肩负着风险管理的重任,所以不同于传统的贷款咨询中介,它是具有放款决策权的,这种权利也让P2P从本质上具备了一种没有额度限制的隐形放贷资质。

当然这里所指的P2P是核心风控没有外包,自己在做资产的平台,而不是那些对接了大量外部债权的通道型平台,如果没有核心的风险管理能力,它也就丧失了这种放贷资质,这是P2P存活的必要条件,监管允许你存在,并不是想要一个能够吸引到大量投资人的入口,而是可以为民间借贷领域的借款人提供更为规范的融资服务的机构。

所以,这份通知,对于P2P领域来说,是利好的,但也仅针对具有核心风控能力的平台是种利好,反过来进行判断,接下来的备案程序,一旦启动,核心风控是否进行了外包,将是一个很重要的通关要素,大家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也请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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