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翻来覆去争执了十几年的话题,如今又被一桩事引出来了……
A、B两家原本是邻居,又是同出一个宗门的堂兄弟。后来因为一些家长里短的琐事闹了别扭,时间一长,这两家的上下两代人之间无形之中生分了许多。
还好,后来两家都盖了新房,都从老宅子里搬出去了。
这样的话,该是井水不犯河水了吧?错了。自A家有了想买B家老宅子的想法之后又发生了无数次的纠纷。
A家想买,起先B家不同意。后来,B家又托人跟A家谈,A家同意了。
可谁知,写协议书的当天,B家的老婆又变卦了。这下两家的梁子就彻底地结上了。
慢慢地,A家知道B家的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已归村委会了,便直接找大队解决。村支书对A说了,拿三万地方归你。
可是,B的三间老房子还在那儿摆着呢。B便插话了,除非连我的老房子一块儿买,否则卖不了。
A也不甘示弱的回了过去,如果不把他的三间房拆走,就不同意拿钱。
最后A又补了一句,我买的是宅基地,不是大坑。那大坑怎么算?(大坑,是B家盖新房时把院儿里的土挖走了)
第一次“谈判”失败。这事儿也就被不了了之的搁浅下来了。
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又说及了此事。包片儿干部给A出主意,你先占了再说。如果B找你,你就让他直接上村委会找我们。
A家觉得这个主意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间接的让自己引火烧身,没同意。
解决不了,就拖着呗。
直到前两天,C家的介入,又把A和B的矛盾激化起来了。
C家想在B的老宅子里挖红薯窖。A知道了自然是不同意,原因有二:
①A气不过C说是B同意叫挖的这句话,A觉得B没这个权利;②怕影响自家利益。
毕竟是挨着自己的老宅,在地底下掏几米深几米长的深井,这万一有个闪失谁负责。
A家就找村委会,说明了情况。村支书信誓旦旦地让A给C打电话,让他先停了,等问题解决好了再说。
C不得已停了工,埋怨是A告的“密”,耽误了工人的时间、损失了他家的钱。
C便从中作梗,跟B说A说了他没权利同意挖不挖。转头又对A说,B说了村委会解决的时候卖给谁都行,唯独不能卖给A。
村委会呢,之前还是信誓旦旦地说解决,实则背地里早和C家接洽好了。
村支书说,我现在在这个位子上呢,我说了就算,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
A只是个无依无靠又没钱的老百姓,C却是几十年之前就出了名的大企业家。
一面是权利,一面是金钱,A除了退缩以明哲保身之外,实在也想不出别的办法了。
就这样,在两个平头百姓之间争执了十几年的问题,今天在权利和金钱的驱动下不费吹灰之力的迎刃而解了。
这真可谓是一个不错的结局。
不可争的事实2018.09.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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