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前郭县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白山市江源区女子王建秀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获刑。
2016年11月份,王建秀由杜某推荐,交纳680元钱后成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会员,又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组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微信群,以奖励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吸收会员进行网络传销。
经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属于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传销平台实行A、B、C网循环。参加者投资680元即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介绍其他人加入,当发展5个下线时,该会员可获利每人50元;当升为A网第三层级时,即可获利1250元;升级为A网第四层级,即可获利12500元;升级为A网第五层级,即可获利62500元。
当该会员发展的625个下线后,该会员在A网出局,自动升级到B网,该会员在A网第五个层级中可获利为每个下线会员每人100元,共312500元.....依次类推。
至2018年4月份,被告人王建秀已成为传销网络的总督察,发展下线层数超过五层,发展人数超过39人。
2018年5月22日,王建秀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前郭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11月6日,前郭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建秀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金融智商税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