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告诉您,想离婚千万别撤诉
近日,律师接受王小姐的委托,在上海某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遭遇了一场法官动员王小姐撤诉的“风波”。事情起因是法院受案后,初审法官打电话给被告时,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且情绪激动,由于被告在外地,两个因素让法官感到棘手。法官于是通知律师和王小姐前去谈话,一开始,法官主要了解了双方感情的情况,之后便动员原告王小姐撤诉。谈及理由时有两点,一是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成立,法院肯定判决不准离婚;二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人在外地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审理案件不便。 王小姐当即提出异议,问法官现在还没有开庭审理,怎么会有判决结果呢?于是法官开始不厌其烦的向王小姐讲述理由,搞的王小姐一头雾水,辨不出方向。此时,本来为维护法院形象,还替法官打圆场的律师也不能接受法官这样一种工作方式了。律师当即明确告知王小姐,如果想离婚,是不能撤诉的,要求法官安排正式开庭,不接受法官的撤诉动员。王小姐即向法官明确了不撤诉的态度。
为什么“想离婚,千万别撤诉”?律师认为:如果坚持不撤诉,法官就要安排开庭,开庭时对方可能会同意离婚,或者经过审理原告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是发生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也为二次离婚诉讼打下了基础,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只要在这六个月期间夫妻感情没有和好,第二次诉讼时法院一般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如果王小姐接受法官的动员,真的撤诉了,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的话,法院是不一定判决准予王小姐离婚的,到时候王小姐就成了“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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