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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第195问: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小股东可以不同意延长期限吗

【连载】第195问: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小股东可以不同意延长期限吗

作者: 花言大帅 | 来源:发表于2022-07-03 23:09 被阅读0次

    甲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权,其余还有2名大股东,分别持有35%与45%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还有2个月公司营业期限就届满了。现在股东们正在讨论是否继续经营?

    由于甲占股比例小,分红也不多,因此,甲不想再继续经营下去了。但公司另外2名大股东想继续经营。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经营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对其规定,因此,经营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中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经营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形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但是,如果公司认为应当继续生产或者经营,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使公司继续存在。由于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特别重大的事务,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甲现在仅持股20% ,而其他2名股东一共持股80% ,这就意味着甲没有办法阻止公司继续经营

    换言之,只要2名大股东同意继续经营公司,甲是没有办法阻止的。

    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继续经营)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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