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被拍的八卦微博上成热点了,我不是任何一个当事人的粉丝,从人身自由的角度,不喜欢这种狗仔行为,不喜欢理直气壮压缩个人隐私空间的行为。
房门一关,里面做什么事,你怎么知道。找个朋友喝酒涮火锅,通宵打牌打麻将,不行么?结婚了去朋友家留宿不行,那两边都单着的也不少狗仔偷拍啊。做为普通人,在朋友同学家住下、玩通宵的也不少吧?
我支持事主保护自己的隐私,希望法律上的边界靠近个人。至于所谓公众的知情权,我以前看过几位文化人把卓伟捧得高高的,“娱乐圈的纪委书记”,嘿嘿。
哦,加上一句,徐峥打记者,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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