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想国 权力与能力
之前我们说到柏拉图的普遍教育体系,粗略地看,他的理想国模型已经绘就,一个权力与能力相匹配的理想社会已经建立;
通过长期的教育,每一代统治者都可以将【善的理念】固守于自己的内心,理想国也就可以长期存在下去了。
就像在民主制中那样,人民不能进行自我领导,他们没有充足的才能及美德;
柏拉图意识到,在理想国中,较高阶级的精英们也有可能陷入利己主义与小集团主义,这同样是一个内在风险。
他给出了相应的方案:对两个较高的阶级,废除其私有财产与家庭生活。
他的考量是这样的:不受约束的自利终将与公共利益相冲突,而自利的根源则在于私有财产与家庭生活,与其制定各种约束自利的措施,不如干脆釜底抽薪。
柏拉图认为,应该通过多方位的手段来建立及维持城邦:
能力胜任的统治者(通过普遍教育体系);
对共同体而非对个人或者小集体的忠诚(通过取消较高阶级的私有财产与家庭生活);
自足(通过调节人口与土地资源的平衡)。
对柏拉图来说,城邦与家庭是理想国的两个基本概念。
在共同体中过善的生活的关键就在于,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及自然资源的边界内,建立并维持一种和谐且持久的生活方式;无论对家庭还是对城邦,均是如此。
因此,合理持家非常重要;城邦的人口也不能过多。
甚至,他在《法律篇》中,还提出一个具体论断:5040户人口,对于雅典城邦的领土是最恰当的数量。
就这点看,柏拉图不只考虑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考虑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基于人类社会及自然生态这两个方面的考量,柏拉图认为,政治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要控制生产,而非相反,因为那会导致过剩。
一味追求人口或者GDP的高增长,对柏拉图来说显然是危险的政治行为。
柏拉图认为,利己主义不只是道德上的错误,同时也是理智上的错误——利己主义者们完全误解了人存在的意义。
利己主义者们并不明白,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存。
柏拉图还认为,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本质上是一样的——二者都预设了个人与社会之间不可调和的截然对立;他反对以上两种极端。
他认为,那些抱怨理想国侵犯了基本人权的人也并不明白什么是权利。
权利并不是可以脱离社会而独有的一种东西,某人的权利恰恰是别人的义务;如果别人不去履行义务,那某人的权利也就不过只是句口头空话。
可是,柏拉图的思想中,真的就没有令人不快的极权专制成分吗?
如果仅从字面意义出发,站在当代人思想的角度来看的话,可以说“有”。
柏拉图思想中的“极权专制”,主要表现在,在普遍教育体系中,人们不可以对“普遍教育体系”本身进行讨论。
但我想为柏拉图思想进行辩护,
首先,柏拉图自己就意识到自己理想国的“不理想”,并对此提出了改进方案;
其次,一项政策从现实性上讲总是不会让每个人都满意的,因此就得——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否则人人都打着“我不满意我不理解”的旗号搞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又如何得到贯彻实施呢?
考虑到理想国方案可能因遇到的众多困难以至于无法实现,柏拉图在后来的《法律篇》与《政治篇》中,提出了“次优国家”概念。
他允许所有人拥有私产与家庭,他允许社会受法律治理。
他认为,现实可行的最好的方案,也即最好的政体,是君主制(胜任者统治)与民主制(人民公众管理)的结合。
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便是建立在这些思想上,比起自己的老师,亚里士多德更注重可行的、现实的东西,而非只存在于观念中、理想中的东西。
## 理想国 男与女
柏拉图提倡男女平等,这点值得我们注意,在他那个时代,女性的地位是很低下的,柏拉图的这种男女平等观是具有相当的革命性的。
因此,柏拉图被有些人视为妇女权利的早期捍卫者。
只是,柏拉图提倡的男女平等,与后来自由主义者们提倡的建立在【普遍的个人权利】基础之上的男女平等不能混为一谈。
因为柏拉图认为个人享有什么权利/权力,不是天赋的,而是与他在经过普遍教育体系培养/淘汰后所处的角色岗位有关。
男、女性别的差异,是一种生物学的差异,在柏拉图思想中,生物学差异并不具有决定性。
理念论是柏拉图思想的基石,在柏拉图看来,人首先是精神、灵魂的存在物,其次是理智、政治的存在物,最后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不可以过分强调柏拉图“对妇女权利的捍卫”,毕竟他只是单纯地认为性别并不应当成为阶级、社会地位的划分标准,他本人并不特意追求扩大女性权利,甚至在他作品的某些只言片语中,我们还能看到他对女性的轻蔑。
柏拉图篇至此完结。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