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二千年六月二日晚二十三时四十分左右,我在没有任何理由得情况下上了天台。天台是一个严肃的场所,学校已经三令五申不准上天台,并在不久前贴了告示,而我却全然漠视校纪校规,根据《学生手册》,实属违纪行为。究其原因,还是我自律不强、散漫成习,不能意识所作所为的严重后果,把学校为学生安全负责的初衷一股脑儿当作“驴肝肺”。在此,我要做深刻的检讨,及时反醒,并以己例警告其它同学不要再“玩火”了。尽管牵扯到其他人,但事由我起,我愿意负擅自上天台的主要责任,无条件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批评,并希望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其实,我在两个小时之内已查出某位同学具有撬锁的可能,但只要是“可能”,哪怕是99%,我也决不会说出他的名字。这谈不上“隐瞒”(对我无任何益处),而是对同学负责。就像那晚带管理员下来拿学生证一样,今天我在办公室同样坦然,因为我问心无愧。基于这个道理,我仅希望老师在是谁撬锁这个问题上(我纵然不是“君子”,也不愿做“小人”)对我们负责。您不知道我的性格,尽管平时待人接物比较温和,但是在关乎是非曲折的大事面前我比大多数人都刚烈。古人云“士可杀不可辱”就是这个道理吧,即便您硬要认定是我们干的,我是一辈子都不会承认的。我也许不能做什么,但我有权利让每个人知道撬锁于我无关。当然,正处“严打时期”,发生这种事宿管办很恼火,我可以理解。
不管怎么说,事情已经发生了,我有勇气承担全部我所应该负的责任。
对不起,给学校和您个人添麻烦了,再次致以深刻的歉意。
祝您全家健康幸福。
200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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