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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的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的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作者: 4bcb154e2c0b | 来源:发表于2019-04-05 20:24 被阅读0次

    个人所得税虽然刚刚进行修改,但是整体的体例并没有改变,主要还是按照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等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那么具体到税务稽查实践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判断纳税人的纳税人身份,也就是主体问题,而这里需要结合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进行判断。那么,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出常见的纳税主体问题或可能出现税收风险的领域——

    一是纳税人身份居民和非居民身份

    二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适用征税范围存在错误

    具体取证上:

    一是初步了解企业性质和身份,是否有不定居在国内的或者雇佣外籍人员的,如有,调取相应的劳动合同,薪酬标准和发放的会计凭证,结合税收协定,综合判断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究竟哪些收入属于征税范畴,哪些不属于征税范畴。

    二是收集比对证据,主要指的是外部收集,一是通过当地的进出境机关,调取相应的进出境记录,准确核算确定纳税人的居住时间。二是通过调取国籍所在地与我国的税收协定资料,辅助判定纳税人的身份问题。三是结合一定的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信息,稽核疑点。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对于国际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较为重视,通过税收情报交换等,可以获取某人境外取得所得和纳税情况。

    三是关注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账户,通过判断和稽核比对,检索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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