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的女性为何难以提高女性地位
最近看了《82年的金智英》,看的过程中不由得落泪,一直哭到了结尾。我想这是一部只要是女性都会共情的电影。
金智英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上头一个姐姐,下面一个弟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氛围和社会压力的逼迫下,妈妈生了两个女儿后还是生下了弟弟,依旧被婆婆说:“一个儿子怎么够,再生一个儿子吧。”
妈妈曾经是家里读书最好的孩子,却不得不为了供弟弟们上学去做苦工。
生在比妈妈那代人的女性地位更高的金智英,依然饱受着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和要求。
金智英有个温柔体贴的丈夫,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丈夫收入不菲,自己是个生活在幸福生活中的家庭主妇。金智英没有觉得哪里不好,她就是偶尔觉得有些累。
可实际上,金智英的内心世界早已崩塌。她被“好女儿”“好妈妈”“好妻子”的要求所束缚着。她被套进社会给予的“好妈妈”“好妻子”“好女儿”的套子里,直到她这个套子里被逼得透不过气,快要窒息,才以抑郁症为症状被发觉她的心理问题。
我不由得想到一个新闻,讲的是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孩儿被男方要求签不平等婚前协议,婚前协议的内容大致分为三点。
首先彩礼不可作为女方个人所有财产,必须全部带回小家所有。其次先不领结婚证,只办酒席,结婚后再商量领证时间。最后是男方购买的房产与女方无关,若双方离婚或男方去世后,房产有由男方父母继承。而且还要求对婚前婚后财产和债务归各自所有。
先不谈这位男性的所作所为是什么性质,但是可以看出在很大一部分男性,乃至整个社会看来,女性有了孩子后是被“降价”的。“降价”这个词说得很难听,却很形象。
在我们的社会中,其实并不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变高了,而是未婚女性的社会地位变高了。婚姻中的女性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变高。
这是因为女性被“家庭化”的原因。
在中国,女性作为一个正常的、未婚未育的人时,拥有在属于东亚三国中比较高的女性地位。
这是由于国家给了社会中的女性一定保障。
而一旦结婚了,女性处于家庭中,是不由自主的被迫降低了地位。
中国古代历来要求家庭中的女性奉献自我贡献家庭。
从多个方面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无法提高。
第一:结婚后,在生理和心理健康上难以保护自己。
社会观念认为,女人嫁人后成了男方家的人,俗语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便是这个意思。观念上认为女性结婚后再回娘家属于客人,且娘家也不便多管女儿和女婿之间的事。此时女性需要独自面对和适应一个完全陌生的家庭,对女性的心理是一个巨大考验。同时女性只身置于男方家庭中,如果没有丈夫的支持,面对长辈和不支持自己的丈夫,女性很容易便会沦为弱势群体。
还有句老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
我国是2016年才出台家暴法的。在此之前家暴一直以“家务事”示人,也就是说打骂自家人是常态且外人不方便插手的。至今为止家暴受害者报警后,也往往是以劝导调解为主。而男女性之间的生理差异直接导致家暴案件中受害者的女性高达九成。
另外,家暴案件往往在报案阶段,当事人就会被劝退:“如果你老公有了犯罪记录,会影响你家孩子以后上学和就业”。
种种因素导致的结果是,对女性而言,结婚后如果受到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也很难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第二:结婚或是同居后,家务等无偿劳动会自动转移到女性身上。
社会要求女性婚后相夫教子。使得女性做家务的无偿劳动时间比男性多得多。许多女性小时候会听妈妈说:“你不会做饭看以后嫁人了怎么办”或者是“你看xx结婚前不会做饭,结了婚之后还不是会做了。”之类的话语。社会要求女性承担家务,许多女性也相信并且内化这一点,自行承担许多家务。
很多男人做了家务还会美其名曰“我给你帮忙了”“我又不是什么都没做”,作为共同维护家庭的双方,家务事同样应该二者共同承担,而不是所谓的“我帮你”。
作为女性,在家庭中也被迫承担了更多的无偿劳动。
第三:在生育方面,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多。
家庭婚姻中,一旦家庭决定孕育孩子,女性作为孕育体,对她的要求会纷至沓来。
先说怀孕,如果没怀上,通常会认定为是女性身体的问题。流言蜚语或是长辈的责难也常常是针对女性而言,很少会有人苛责男性。
若是怀上了,恰巧没了,哪怕是男性精子质量不好导致流胎,受到苛责的也更多的是女性。对女性而言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打击。
运气好,成功怀孕生子了,又要面临孕期各种问题,最基本的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更有焦虑症妊娠糖尿病产后抑郁症等等。
总而言之,婚后女性作为孕育体,一旦发生和孕育相关的问题,也常常是女性在承受心理和生理上的各种问题。
改变女性婚后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不仅需要法律的制定,还需要社会观念的改变,也需要社会及政府基于女性的生理情况做出改善,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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