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12-03
这是我第一次以调解员的身份,参加黄岩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室的案件调解工作。今年黄岩区妇联在黄岩法院设立了“家事纠纷调解室”“缘分情感工作室”,我是黄岩唯一律师特邀调解员,由黄岩法院派驻到黄岩法院,参与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和我搭档的是一位经验很丰富的心里咨询师郭老师,曾经在妇联有过8年的工作经验,在学校从事学生的心里辅导工作。而我是一名专职律师,考取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证,曾公益在精神病院为住院病人进行过心里疏导,为留守儿童、民工学校的学生做心里辅导,在从事各样的公益活动的时候,自己的内心,总会被一些东西莫名的感动着。说到心理咨询师的道路,我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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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来调解的是一对结婚12年的夫妻,大儿女12岁,小女儿6岁。女方起诉要求离婚,大女儿由女方抚养,小女儿由男方抚养,离婚原因是男方家庭暴力,长期分居达6年,感情彻底破裂。男方先到调解室,我先向男方了解了他们的婚姻状况,男方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女方补偿男方6年孩子的抚养费,且这几年因为抚养孩子欠了10万的外债,并且抚养权要尊重两个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谁生活就跟谁,不能由大人选孩子,而是孩子选大人。在这个过程中,男方性格内向讲话很少,大部分都是陪同他来的那个朋友代为表述,而我其实很想听一下男方自己内心的想法,然而当男方讲话时情绪会非常激动、愤怒,而他的朋友看见他情绪激动时,会严厉的打断他的陈述。我也多次强调让他的朋友先停一下,让男方自己表达。
男方关于债务的具体数额、出借人、款项用途等基本上说不清楚。由此可见,其所述的债务真实性存在很大疑问,我在想他提出来这么多债务的目的在哪里呢?我跟他解释,这些债务法院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且需要女方认可,如果女方不承认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不处理的,而是由真正的债权人另案起诉,法院再进行审查。关于抚养权,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小女儿只有6周岁是不考虑的,离婚时两个孩子基本上法院判决就是夫妻一人一个。关于婚内孩子抚养费是否支持的问题,也陈述了一下目前法院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原本是混同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是不支持婚内抚养费的请求,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支持。当我跟他们解释完这些法律规定时,男方及其朋友听完 基本上不能接受,反而对我开始有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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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郭老师刚刚赶到调解室,我把大致情况跟她做了一下介绍。郭老师很温和的先跟男方及朋友家人做自我介绍,顺带把我的介绍也讲了,并且强调我们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是纯公益的调解员,之前跟男女方都不认识,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只是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夫妻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个比较和谐的方案,气氛一下子缓和过来了。郭老师再三跟他确认,如果他想挽回婚姻,我们可以试着帮他做调解工作,只是他离婚的态度也比较坚决,我们想着可以先单独了解一下女方情况。(至此我才想起来,从开始到现在我并没有跟他们做过自我介绍,他们甚至都不知道为什么要进行婚前调解,当他们知道我的律师身份以后,甚至怀疑我是对方的代理律师)
女方是由妹妹和一位朋友陪同来的,了解案件情况时女方的表达能力不是很好,很多时候是由妹妹代为陈述。当我们转达男方的调解方案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方案是同意的,由孩子自己选择。但是说到要补偿抚养费,以及10万元的债务时,她不承认有这么多债务,也表示自己身体不好,没有固定的收入和工作,无法承担补偿抚养费的情况。我们跟她陈述,你离家在娘家居住六年,对于家庭和孩子是完全没有尽到一个妻子、母亲应尽的义务,如果你有能力从情理、法理上讲,你是应该承担的一部分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原来女方可能存在一定的智力缺陷,不沟通时不会有明显的的觉察。男方家因为经济特别困难,为了成家便娶了邻村的智力不是很好的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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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好像进入了一个瓶颈,我们在法院的潘庭长的帮助下,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有经验的潘庭长马上发现其实男方提出要女方支付抚养费、以及承担债务的问题,只是想让女方知难而退放弃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因为两个女儿一直由男方抚养,男方对孩子有很深的感情,而且男方认为女方智力有缺陷,现在居住在娘家与70多岁的父亲相依为命,又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根本无法照顾好女儿。至此我们才发现,案件的症结在这里。我们再去跟女方沟通,原来女方的妹妹一直强调要把大女儿的抚养权争取过来,是因为大女儿已经十几岁了,可以照顾自己甚至可以照顾女方,把大女儿争取过来将来可以养老。
在综合了解女方的身体状况,经济基础之后,我们跟女方沟通以女方现有的状况,确实不适合抚养女儿,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以后你的生老病死女儿都有义务承担,且现在社会福利比较完善,政府也会从多方面进行扶助。女儿是自己亲生的,我们也肯定她对女儿的爱,但根据《婚姻法》对于抚养权的认定,是以最适合子女生活学习为依据的,而不是最适合大人的生活为依据的。最后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两个女儿由男方抚养至成年独立生活,所有的抚养费男方自行承担,女方可以随时探望,所有的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调解工作从早上8点多一直持续到中午11点半,终于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后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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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与本案的调解发现,男方激动、愤怒背后的是什么?男方在明知女方的经济状况后,还要求承担债务的背后是什么?我们看到的事情表象,未必就是它的实质,情绪和行为背后,是一位父亲对女儿深沉的爱。
而我自己,应当了解一下作为调解员的应具备的素质,法律知识储备是我的专业,而如何将心理学的知识结合法律,再结合在法院这种特殊背景下,在有限的时间内帮当事人找到症结所在,解决问题,达成调解方案,是我需要多锻炼提升的地方。
感谢黄岩法院,也感谢黄岩妇联,让我在婚姻家事案件纠纷的领域,继续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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