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青春商界偶像剧《你和我的倾城时光》,还是忍不住放下手中的织品,打开电脑敲一下键盘,再来谈谈雪烟绫的知识产权——“倾城”品牌。
从40集以后,面对一个外国服装公司——DP公司谋划强势占领霖海市的服装市场之时,之前霖海市三家互为对手的服装公司(温达、新宝瑞和思美琪)决定联手以温达设计师林浅设计的品牌“倾城”服装去抗争。
皮特是外国DP公司在中国区的负责人,为了打压“倾城”的市场份额,使出了很多“下三滥”的损招。这样编故事,说明作者和导演都不懂知识产权。
剧中虽然交代了“倾城”品牌的创立过程,这个品牌的寓意不错,但是剧中一直没有交代温达公司对品牌“倾城”进行了商标注册。这样,对手完全不用使那么多“伤害”和“陷害”的烂招,只要去国家商标局注册“倾城”的商标就行了。因为温达的”倾城“也是个新的品牌,没有什么拦截他人在先注册的效力。故事可以在争夺”倾城“商标中展开。
剧末,林浅要带着”倾城“去法国参加服装秀,这里也没有交代是否在法国申请了”倾城“的注册商标,这是一个带有风险的活动——“倾城”可能被竞争对手抢先在法国完成商标注册,这样温达的“倾城”就不可以在法国甚至欧盟进入市场了。这也是很多出口型企业的弱点——不怎么明白商标权和专利权有着显著的”地域性“特征。
对于出口型企业来说,一定要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意识,在自己含有中国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商品走出国门前,一定要先去对方国家申请专利权和商标权。
如果《你和我的倾城时光》要拍续集的话,可以在商标权的争夺上编故事(我可不可以要一点建议服务费)。
其实在现实中,商标和品牌常常会被弄得很糊涂,我的理解商标注册是作品牌的基础,作品牌是商标从普通注册商标走向驰名商标的过程。不知道我这样区分商标与品牌对不对?请专业人士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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