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5年1月19日,普通的一天,可是股指暴跌7%以上,股指期货多个合约跌停达到下跌10%的幅度。
这时候,我发现,居然还有一个隔季合约IF1509 跌幅在11%,为什么这家伙不遵守10%涨跌幅规定?
尼玛的,我很生气,决定搞个明白。
百度了一番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发现有一条:“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
那就肯定是因为IF1509是上市首日的季月合约了!
可是,既然是季度,那理所当然应该是14年12月那个季月合约到期,就出现这个IF1509合约了啊!应该是14年12月第三个周五交割后,下一个周一就出现了啊。怎么现在成了首个交易日呢?
我糊涂了。
后来请教了别人,才明白自己整个想的逻辑就错了。
“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两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两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
注意,季月合约只有当因为当月合约交割发生后,导致原最近的季月合约转为下月合约时,这时候才新开一个季月合约。
按此理论一算,1501合约交割是上周五(2015年1月16日),那么下一个交易日(2015年1月19日),1502转为当月,1503从季月转为下月,只剩1506季月合约,就新开1509季月合约!这一天,IF1509上市首日,涨跌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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