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1.百分之一:股东的代位诉讼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代位诉讼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有股东均有权代替公司向侵犯公司权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第三人提起诉讼,即使该股东的股权比例小于1%。
2.百分之十: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董事会,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权利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10股份的股东,有权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持股超过1/3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4.超过1/2比例则被称为控股股东。
5.超过2/3比例则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思:股东表决权作为股东权利与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也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公司运作过程中持股多少直接影响到股东表决权的大小,以及股东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除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特别约定之外,股东的股权比例决定了其表决权的大小,简言之,在通常情况下,股东的股权比例决定了其在公司话语权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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