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通知》明确要求“‘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对时下银行零售业务中“火热”的助贷行为进行了规范。那么,银行助贷业务的规范对现金贷的整肃有何积极意义?又将对哪些银行产生何种影响?未来银行业该如何提升自身普惠金融能力?
“助贷”回归本源为哪般?
为何《通知》强调“‘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认为,规范的银行助贷业务对于中小型银行扩大零售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目前助贷模式作为现金贷的资金来源,脱离了本源。
曾刚表示,在实践中,部分银行将核心风控交给助贷机构来做,而没有遵循银行本身的风险标准进行贷款审查。助贷机构提供所谓的回购承诺或者违约承诺,即如果出现信用风险问题,助贷机构兜底,提供变相担保。而实际上,相对于助贷机构的助贷规模而言,其担保能力十分有限,甚至一些助贷机构根本没有担保资质。
《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曾刚认为,《通知》对银行助贷进行限制,主要有两方面政策意图。“一方面是阻断现金贷资金来源,促进其规范发展;另一方面是防止现金贷风险向银行蔓延。”
据知情人士透露,除互联网巨头旗下现金贷来源于其金融业务板块资金以及P2P借贷平台的资金端主要来源于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以外,现金贷的主要资金来源则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而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现金贷提供资金的主要方式,便是助贷。
此外,他强调,《通知》并非一刀切掉了银行助贷业务,而是强调对那些将风控完全交给助贷机构的助贷模式进行限制和规范,倒逼助贷业务回归本源。
部分中小银行所受影响将较明显
随着监管措施逐步落地及尾部现金贷平台的不断离场,基于借贷需求的真实存在,部分相对优质的客群会转向银行寻求金融服务。因此,业内人士预计,小额信贷业务将不断向龙头集中,信用贷款业务实力强的银行将因此受益。
“在整个银行业的总盘子里,与助贷相关的业务占比较低,虽然不同银行之间存在差别,但相对于整个银行业庞大的零售贷款余额而言,助贷比例是不大的,因而对银行业整体不会产生太明显的影响。”曾刚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助贷模式用的比较多的通常是中小银行。中小银行由于受到地域、网点、场景和人力的限制,很难获得零售客户的增长,故转向助贷模式,通过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来拓展资金运用空间。
“特别是那些零售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的中小银行,客户基础不足又想在短期内做大零售端规模,就会借助于不规范的助贷模式。”曾刚认为,《通知》的实施将会倒逼中小银行助贷回归本源,以更规范的模式发展零售业务,而不是通过缺失风控技术和能力的助贷模式追求短期迅速扩张。“这样一种监管规范,从中长期来看,对中小银行发展是好事情。”曾刚说。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除了以“助贷”模式为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以外,还可以通过购买现金贷平台发行的ABS提供资金。由于资金出借的收益率较高,且无需支付风控、管理等成本,此前颇受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喜爱。
银行机构应着力填补普惠金融空白
现金贷之所以能够野蛮生长,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低收入群体的小额信贷需求不仅真实存在,而且相当迫切。当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够满足长尾人群的信贷需求时,便给不法平台留了可钻的空子。
因此,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场”是填补普惠金融服务空白的当务之急。“银行应向互联网机构学习,尤其是向互联网场景方面进行探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一方面发挥银行资金成本的优势,另一方面弥补银行自身在互联网场景方面的不足。”曾刚表示,银行应着力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真正高效的普惠金融体系,突破在金融场景和信贷理念方面的限制,提升银行服务普惠端的能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以房贷和车贷为主,其余的部分,如教育、旅游等,银行一般以发放具有分期付款功能的信用卡提供金融支持。体量庞大的弱势金融群体尚无法享受到正规金融服务。
因此,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李虹含建议,在市场潜力巨大、普惠金融还需完善的大背景下,银行可以丰富产品线及业务模式,利用银行自身的优势,将信用卡、个人信贷类产品的门槛放低,补充普惠金融体系,扩大自身收入来源。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数字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并为其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路径。多位专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潜力巨大,特别是数字技术将显著提升信用的积累速度,从而助力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在未来获得授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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