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老师的读书方法
这些天在“得到”学习,颇有收获。今天转发罗振宇老师的倡导读书方法的一篇文章,我觉得特别好,所以搬过来。以下是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这种读书方法,其实早就有人有人说过。谁啊?陶渊明。他说自己是“好读书,不求甚解”。后来,他这句话在历史上其实没有被真正认可,中国人还是崇尚那种一句一磕头,字字当经典的读书方法。所以,这“不求甚解”四个字成了贬义词。
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他后面那句:“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每当对书中的内容有所领会的时候,就会高兴得连饭也忘了吃。你看,“不求甚解”看起来不好,但是有一个附带的好处,就是保持了读书的乐趣,读书不再是一桩苦差事。
当然,我也不是说每本书你都得这么读,自己现在每年也会重点攻读两三本本书,逐字逐句,记笔记。但如果你不是专业的读书人,或者是读的不是本专业的重要文献,可不可以用陶渊明的方法,不求甚解呢?我自己这几年是亲测有效。
我现在日常读书的速度快到什么程度?一天至少2本,最快的情况下会是10本书。你可能会说,罗胖别吹牛了。10本书,也就是翻翻而已。你说得对,就是翻翻而已。所以,我也不好意思说,我读过这些书,我只敢说,我刷过这些书。反正刷书总比刷抖音收获多吧。
后来我发现,这么干的人还真不少。比如,知识界有一个大神,传播学家麦克卢汉。那是西方世界公认的博学的人。他说自己买书,进到书店,拿起一本,直接翻到这本书的第69页,这一页写得好他就买,不好就放弃。选书能这么草率吗?能。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把一本书看成是一个人,我们萍水相逢,他要是一句话暴露了自己智商或者人品不够,当然直接说拜拜。第69页写得不好,其他还能好到哪里去呢?
还有一条,也是麦克卢汉说的,那就更骇人听闻了。他说,自己读书,翻开书,只看右半边,算下来速度快了一倍,但是信息丢失不会大于10%,所以算起来还是划算。
这是高人才能做到的,我是不敢这样推荐。但是,如果还是回到那个原点:如果你把一本书看成是一个人,你想,我们认识一个人,需要把他从头发丝到脚指头看个遍吗?不会啊。即使是很熟的人,比如和你一个办公室的同事,他们的很多侧面其实我们都不了解,但是并不妨碍我们合作,而且不妨碍我们建立亲近感。
不信你可以打开你的微信通讯录,跟你经常保持联系的人,想想看,我们到底了解他多少。你会发现,其实是很少一部分。很多很熟的人,我们连他们在哪儿上班其实也未必清楚。读书也是一样啊。为什么一本书要记住每一个字呢?不是没必要,是我们没有时间,没有可能。
这就是我建议你速读刷书的原因。过去几年,我一直坚持速读刷书。每天至少两本。给我带来了几个好处。
第一,我能基本做到和最新的知识同步。只是同步,而且这局限在我关心的领域内。
第二,我的视野有机会偶尔出个圈。每天坚持认识两个新朋友,当然就有机会遇到几个让我大开眼界的奇葩。
第三,这个最奇妙了,越坚持速读,你就越发现自己的速度真能飚起来。阅读越快,一目十行,要义不漏,那是真能做到。阅读速度是个能力,可以越练越快。
为什么呢?根本原因还是对书本身的态度。如果你读书慢,我猜测,你肯定是用搜集知识的态度在读书。我再强调一遍,这种方法不能说不对,只不过数量不可能太大。
搜集嘛,当然怕的是有遗漏。就像我们丢了一颗钻石,然后去找,那肯定恨不得要把这条街上的每块砖都翻开来找,那速度就当然慢,强行加速,只能是让自己累得苦不堪言。
但是我今天讲的刷书,不是用的搜集心态,而是逛街的心态。不是问什么东西会遗漏?而是问什么好东西能够吸引我的目光,拦住我前进的脚步?是书有责任拦住我们,不是我们有责任搜索。
用逛街的心态刷书,有时候是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一本书,很快翻完,发现自己没有什么收获。没关系,有些收获在你的潜意识里,将来在机缘凑巧的时候,会自动浮现出来的。而有时候呢?又是爱丽丝漫游奇境,掉到一个兔子洞里,会有意外之喜。
我举个例子,就是上周五,我在给你介绍《伟大的思想》丛书的第8册,罗斯金的《记忆之灯》的时候,因为节目时间不够,我是一句话带过了。
我给你复现一下我刷那本书的心理过程。
首先,罗斯金这个人,我原先模模糊糊地知道,他是19世纪英国的艺术评论家,至于生平、成就、观点一概不知。所以,我先用一分钟时间,迅速地把小册子翻了一遍。你可能会说,一分钟够干啥的?够判断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书。
我花这一分钟,知道了两件事:第一,这本小册子,由四篇文章组成,第一篇是罗斯金一本著作中的一章。后三篇是他的几个演讲稿。第二个判断,这个罗斯金的演讲,是比较概念化的,没有什么故事,而且也不像西塞罗那样充满了煽动性。所以这三篇演讲稿,我决定不看,看了也啥都记不住。
但是你说,我什么收获都没有吗?其实不是。因为我记住了第一篇演讲稿的题目,是罗斯金在剑桥艺术学校开学典礼上的致辞。讲的话题是艺术教育。我在笔记里记了一笔,学校里的艺术教育,罗斯金。如果将来我要琢磨这个领域的话题,我会把它翻出来看的。现在,我们没有这个需求,看了也白看,留个记号就行了。
好,下面把注意力放到第一篇文章上,就是用作书名的那篇文章《记忆之灯》。一看才知道,这是罗斯金的一本名作,叫《建筑七灯》中的一章。罗斯金把设计一幢建筑的原则罗列了在其中,分别是:牺牲之灯、真理之灯、权力之灯、美之灯、生命之灯、记忆之灯、和顺从之灯。也就是用这七个原则,可以设计一项建筑了。我花了五分钟,把这篇记忆之灯看完了。文字很优美,但是要说观点,没有啥。是因为我是外行看不出啥。
但是我紧接着做了两件事。先是把这七个灯的说法记入笔记,备查。然后,我把这篇文章推荐给了一个朋友。原因是,我前段时间跟他说,做内容一定要做结构化的表述。很容易载入史册。但是当时我没有说出一个好例子。现在有了。罗斯金,一个100多年前的一个艺术评论家,靠什么把作品留到现在成为名著?是他当年有不得了的判断么?不是,他靠的是结构化。
他说有七盏灯可以把一个建筑设计打亮。这种事,哪有什么真理?往往就是一个勇敢者的铁口直断啊。就像那本畅销书《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一样。你怎么知道只有七个?就这么说了,就为这个世界提供了一个思考的框架,框架里面的具体内容可以再优化,框架可以再修改,但是后面的优化,可是在这个框架上面长出来的。这就是名著的气象,这就是开创之功。
是的,我是没有仔细看这本书。但是你看,我一个艺术外行,一个建筑学的外行,是不是也能从这本书里得到点收获?更重要的是,我前后只花了10分钟左右,从求知的效率上说,非常划算。
那你可能会说了,这样读书,还不是猪八戒吃人参果么?没关系,我每年还会精读两三本书,这些书是怎么来的?就是通过刷书来的。
其实,每天我们有多少个这样的10分钟,晃晃也就过去了,拿来刷上一本书,谁能说这不是一件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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