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
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依据: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计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专业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会计凭证:
定义: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账簿:
定义: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账簿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报表
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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