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项三位一体的权利,包括专有权、共有权以及管理权,其中专有权最为重要,因为共有权、管理权随着专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专有权到谁的手上谁就享有这两项权利。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有共同关系,家庭、夫妻都可以。在没有约定何种共有时候,根据双方关系来判断,如果是夫妻或者家庭关系,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否则是按份共有,而按份共有中,每个人的份额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双昂的出资比例,如果也没有,就默认双方平等享有。
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如果是有权处分,就没有善意或者恶意这一说。而且善意取得,针对动产、不动产、担保物权、以及其中的留置权,都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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