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商过程中,以下十种生意不宜做:
一、先调货后收款的生意不宜做或少做。
二、预付货款定购期货的生意不宜做或少做。
三、采购商品经核查是第三、四手货的生意不宜做或少做。
四、“隔山买牛”的生意不宜做,应该见货买货,调货多少付款多少。
五、凡是手续不完全的生意不宜做。
六、有经纪人从中渔利的生意不宜做或少做。
七、借钱给外单位经营,盈利双方分成的生意不宜做。
八、不了解行情的生意不宜做。
九、不熟悉商品产地、规格、性能、用途、价格,不能鉴别真伪的生意不宜做。
十、“曲线”生意不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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