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我花了很长时间才看完,并不是我没时间或者是看不懂,而是因为我舍不得看完,它的很多句子就像是我身体的一部分,深深的碰触到内心最柔软的地方。
这本书讲的是一个平凡的老头在退休后过着碌碌无为的生活,突然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了好久没有联系的朋友的一封信,一封癌症晚期患者的一封信,一封勾起往事回忆的一封信。看完信后他给往昔好友回信,就在把信投入邮箱的那一刻他改变了主意,他漫无目的的走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他路过加油站和一个女孩聊天时说人生的信仰,他听到了自己内心的呼唤,他也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开启了长达84天278公里的个人的徒步之旅。
这是一个关于信仰,爱,遇见自已的故事。一个人的朝圣。在这长长的旅途中他看见了各行各业,行行色色的人们,也从他们身上看见了自己,看见了他非常想念的孩子,还有他的爱人,看见了自己曾经的生活,曾经的过往。一路上碰到很多困难,他也犹豫过,徘徊他,让人嘲笑过,也曾怀疑过自己的决定,他一直以为,走路是再简单不过的事,只不过是不停地把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可当他的身体因长时间走路而疲惫不堪时,脚上磨出一个又一个水泡时,他才明白像走路这样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难。吃饭是这样,睡觉是这样,说话也是这样。
把平凡的事认真的做就变成不平凡的事。
今天都先写到这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