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个世纪八二年七月十九日发生在某电厂的一件事:
“是他?”我几乎惊叫起来,“他怎么会犯法?”我感到莫名其妙。
围观的人很多,且又是中午下班时,厂长被人围着,一个工人叫喊道:“您看这像球回事情?做事还能这样做,因为个瓜嘛,打了一气,这又绑在电杆上,戴上手铐,社会主义国家……唉,不说了,再说这事有咱厂保卫科呢,用得着他们什么,厂长,您去给说说,放了,这不了绑在这马路上,太阳火热地晒上一中午,唉,这派出所,唉,不说啦!”
厂长一手挎着褂子,迈着八字步走进派出所,那工人留在外边又开始给人诉说事情的经过。
我看看被反剪在路灯杆上的他,昨晚和小郑都第一次到我那儿坐了半个小时,他和小郑是同一批来的电校生,他家是怀仁的,他在锅炉运行上班。
小伙子长得蛮精干的,不爱多讲话。我让他抽烟,他说不会,第一次言谈,我就觉着这小伙子老实,可这今天?
中午下班的人大多都走过瞧两眼就去了,半个小时过去,小伙子额头上渗出了汗珠,有人用手绢帮他擦掉汗液;又不知是谁拿来一顶草帽,给他戴上。
黑大个端着饭碗一边吃着面条,一边向他不知说些什么。
路上依然有那么多抱不平的人,纷纷议论着、骂着。
“所长拿的手铐钥匙,回家吃饭去了。”
“他还打了所长,就偷瓜不论,单论他打所长哪能饶他?不晒他一中午才怪呢!”
我向来对于这些事不大热心去打问,看看人们的脸色,听听人们的议论就罢;什么你长我短的。
饭后,小仇(此时,我才想起他姓仇)被解下,关到派出所继续审讯。
“他到现在还不承认呢!”一个从屋里走出的那人被人们围住,那人问他,他又开始说:“人家所长亲眼见他偷抱那颗瓜,把他抓住的,他现在若承认了,就算完事,让他回家吃饭;若不,那就拘留他几天……”这人在楼道里说着,楼大门口同时有两个电厂工人在那里辩论着,谁有理、事情性质的程度。一个说他们做事太无理了,小题大做不应当;一个说,做得就正确。俩人争得面红耳赤不肯罢休。另外过来个人说他自己亲眼见来着,他说:“……一大堆西瓜两个人卖,人们抢的、偷的,卖瓜的贵贱止不住,无法才到派出所找所长,所长到了,就在一边站着看,此时,别人都不敢偷了,可他们不知所长在一边,他们一个人将一颗瓜滚了出来,所长盯着那颗瓜,正巧,该他倒霉,所长抓着他就拉着到派出所,边拉边俩人扭打着,走到服务队门口,此时,派出所摩托车就过来,所长将他一把推到车上就送回来。保卫科长在后边骑着自行车回家去了。”
“拉回来关到房里就打,用的是电棒,足足打了十五六下,打前就将两手绑了,打完就用手铐铐在马路上,所长下班就回家了……还啥‘理’不‘理’,打你白挨你没反应!”
此是电厂两次“马路亮相”的第二次。
先前也有一个是被捆到电线杆上的,脖子上还挂着一双女人鞋。本来他偷得是一双打篮球穿的鞋,“辉力”牌运动鞋,挂在脖子上的却换成是女人的高跟鞋(更具侮辱性)!
我记得一直到九十年代还有绑到电线杆“示众”的,一般都是些偷了厂里的废铁什么的。绑到厂门口,让上下班的人们都能够看得到,让太阳晒着,不给饭吃,“以儆效尤”,“杀一儆百”!起一个“警示”作用,让人们不敢再犯。
在八二年八月十号我下班,就看到厂门房,在暖气管上铐着个人。见那人,我认识,这不是大名鼎鼎的四虎吗?他怎么被……?他不是在大同制药厂上班吗?他说起这事:他正在上班,和几个人在喝酒,冲进几个人来,就把他用消防车带回这里,一顿电棒伺候,把他打得大小便失禁,屎尿都流了一裤裆!
一定是他惹了人家保卫科长。也就是在这之前,他下了火车带一个穿戴特时髦的女朋友坐接站大轿车,车上正遇到那科长,他看这女人挺妖精,多看了几眼。下车后,四虎便不高兴了,嘴里吐出脏话:“看,看你妈个比!”上来就是一耳光……这下他就惹了大麻烦,这不,从大同把他抓回来,还不好好收拾他!打他个满地找牙!打他个屁滚尿流!
我记得九十年代以后便不再有“示众”展出,公开审判会也没有了,枪决也变成了“药物注射”。
插队时,开批斗会,一队民兵荷枪实弹,将一个老汉五花大绑推搡着押到村庙前,一个中年妇女披头散发冲进会场,当场窒息晕倒在那老汉身边,我不知是他的儿媳?还是女儿?会场上一个戴老花眼镜的教书先生在讲台上言辞凿凿。你看他那老花镜,似啤酒瓶底,大圈套着小圈。他语调抑扬顿挫,挥舞着胳膊,青筋暴起,唾沫飞溅:“……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听别人讲,是这老汉的孙子偷了队上几个玉米棒,民兵发现,追来,是这老汉把孙子给藏了起来……所以,就把他抓来,批斗。
我就想,这七八十岁的老汉,你看他都半口气了,能不能经受得起这样的折腾?我看他耷拉着个脑袋,喘着粗气……唉,造孽呀!人们也都听不下去了,那老先生照着演讲稿念完,大队干部就草草宣布散会。
在那个年代里,一般的人也都吃不饱,到大田里偷个玉米棒也是常有的事情,好在你不要被看田的人抓住。
我们单位一个女的,偷玉米不幸就被当场抓住,问她是“公办”?还是“私办”?“公办”就是抓回大队,打骂、罚款、游街、开批斗会,等等。你想吧,作为一个妇女,怎能忍受如此侮辱、摧残,也只好答应“私了”。看田人恐吓成功,就解开裤带“强奸”了那女人……
还有一件事,我插队时,我们村有三个妇女是偷了队上种的药材,便被挂上了牌子在村里游街,好在这几个女人的脸皮足够厚,过后,依然逢人有说有笑,生活丝毫不受影响。
说起“文革”,我同学的父亲是在单位搞电工,他家成分不好,他又偷了一块铜板,我看那铜板足有五六斤,是用一根细细的铁丝吊着这铜板,挂在他的脖子上,那勒痕深深陷到肉里……头上还戴着高帽……
还有一个穿高跟鞋的女人被批斗,原因是她“不正经”,剃一个阴阳头,脖子上少不了要挂个牌子,写上“牛鬼蛇神”等字样。
最近读了一篇莫言写的《打人者说》,深有感触,就想起了这些事。莫言在文章中说道:“凡打人者,总是有许多的话要说,首先要对被打者说,说‘我’——或者是‘我们’——更多的时候是‘我们’,为什么要打‘你’,抑或是‘你们’。凡打人者,之所以打人,总是首先要占领一个道德的高地,于是义正词严,举拳有理。一般情况下,被打者是没有权利、也没有机会为自己申辩的,因为,一旦象征着正义或代表着正义的拳头高高地举起来时,道德审判的工作已经完成。接下来进行的就是正义的报复。我们在历史上以及现实生活中,已经见惯这种正剧——即便是惨剧,我们也只能当作正剧看。我们在从小接受的教育中,已经把这样的惨剧当成公道和天理。这公道和天理的根本依据就是:杀人者偿命,作恶者受罚。于是,我们把人施之于他人肉体的暴力,当成了天道的报应。于是,我们不仅习惯于棍棒施之于肉体,我们还习惯于拳脚施之于妇婴,我们还习惯于那些天才狱卒们的发明:从腰斩到凌迟,从剥皮剜眼点天灯到枪筒戳肋骨到头顶上放爆竹,因为这一切,都是假借了正义和天道。关于人跟动物的根本区别,有种种或庄或谐的判断。但我要说: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可以对同类施以酷刑……我们司空见惯了的场景,实际上成了一幅巨大的镜子。这镜子照出的是人心,是我们已经麻木的灵魂。”
看到这里,想想我自己,童年时曾经挨过很多次打,被母亲打过,上学时被老师打过,在村里插队时被同伴打过。因为夜里磨牙,被母亲打得口鼻流血。母亲一旦睡不着、心情不好就拿孩子我来煞气。常常是无端指责,恶语相加,手打脚踢。读小学因唱一首《亚西亚西毛主席》,被那个反革命的国民党派混进革命队伍的老师拳打脚踢,还朝我吐唾沫!还说:“你还敢‘压下’毛主席呢!”“亚西”本来是新疆话,意思是:毛主席好。结果他是那样说。后来他被发现是过去国民党的监狱长,杀害过我革命同志,他就被抓了起来。
我参加工作后,一次去旅游,一个上海的小瘪三不文明举动,乱扔啤酒瓶,我说了他“没素质、没教养”!他不服,还要举拳打我。
在太原火车站,我那行李就放在那里,我想找个厕所解手,发现一个年轻人蹲下身来拿我的包,我举棍将他打翻在地。问他哪里人?他答道:“临县。”我不知他是山西的临县?还是河南的林县?反正好像都很穷,在当时。当时,闯进人群一个后生,抓着这小偷就打,顿时打得鼻青脸肿,我制止了他,我想送这偷儿给警察,转念就又把他放了。毕竟是穷嘛,家里富裕谁还会干这个!我又下狠手,都打断了拐杖,他的背一定肿个老高,想起这个情景,我就深深的内疚,要知道他当时才十六岁。莫言在他的文章中说道:“这能否说明我是个好人呢?能否说明我是一个善良的人呢?不能!因为我看过无数次打人,当然都是以革命的名义打坏人,当然都是以正义的名义打恶人。当我看到那些据说是曾经残酷地剥削过、迫害过贫农的地主被吊在梁头施以酷刑时,当我看到集市上的小偷被群众顷刻之间打得血肉模糊时,我的心中产生不忍,但我并没有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人道的,即便我心中觉悟到就是真正的罪犯群众也没权力对其施以酷刑和肉体打击时,我也没有胆量跳出来为被打者说一句话。”
莫言接着又说:“旁观者是我们,打人者会不会也是我们?其实,只要做了旁观者,完全可能成为打人者。我,也许是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藏着一个打人者。当我们遭受到不白之冤时,当我们蒙受了奇耻大辱时,当我们遭受到不白之冤蒙受了奇耻大辱而又没有力量报复时,我们的心中,是否想象过一个对那些恶人施以暴力的场景?……因为我们都在精神上打过人,并有可能成为正真的打人者。”
我被人打过,我也打过别人,特别是插队后期,“三句话不对,就报以老拳!”人家跟你说话,观点不对,立场不同,你就出手打人,这也有点太霸道了!还有,在酒席上,让你一杯干,你就得干,不干,酒瓶就朝脑袋袭来……某某人就被打成了植物人……回想年轻时就是太冲动,到现在上了岁数,别说打人,就是骂,也懒得了……一切的一切都不再争了,变得心平气和……10:46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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