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有关法律的书籍,一直以来在我的印象中,法律书籍就像法律条文一样,复杂又晦涩难懂。但这本书只是用一篇篇短文的篇幅来透视社会中的各种法律现象。
这本书是作者刘星在《南方周末》连载的文章的合集,所以其语言也是十分平易近人的,没有许多像法律教科书那样的专业术语,也没有像专家那样高深莫测的话语。作者开的是“西窗”,引用各种在西方社会中的法律现象。下的是“法雨”,通过这些法律现象来透视中国的法律现状。可以说作者就像一些平民百姓一样来对比中西方法律的不同,只是在对比过程中加入了自己的想法。虽然是一些短文的合集,每一篇都没有超过1000字,但每一篇都能引发人们对中国法律的思考。
中国与西方社会的一些国家是不同的法系,例如英国与美国是判例法系,德国与中国是大陆法系。就这一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与英美国家的法律规则与现象是不同的,人们的法律思维也是不同的。所以作者在文中几乎就是引用英美国家的法律判例来说明在判例法系国家的一些特殊做法或特殊法律。
在中国与判例法系国家的法学中最大的不同就是“判例”有无法律效力。判例法系的国家是可以把判例当做法律来引用。但事事都不会一模一样,能否引用这个判例就看法官的判断了,这也就决定了英美国家的法官是在辩论之外的,不参与双方的激辩,通过这来保证法官的头脑冷静。而中国则是以法官用盘问原被告的形式来查清事实,但这样法官很容易自我带入感情。另一最大的不同是陪审团制度。判例法系国家法官很大时候是以陪审团的决定来定罪,可以说陪审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的生死。中国则是法官一人决定罪行。也许有人认为陪审团中很多人会感情用事,而且普通民众并不精通法律。但西方认为,陪审团制度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上层精英社会把持法律的现象,陪审团制度能够将民主与法治相结合。
在道德与法治的态度上,英美与中国的态度也很不同。例如美国有个很著名的例子“自扫门前雪”。在下雪时候,如果别人在自己家门摔倒了,自己要进行赔偿。美国人认为用法律手段比运用道德的手段的效果会更加明显。这主要是美国人信奉法律至上。
《西窗法雨》不止是一般的法律知识介绍,他还融汇着作者的研究心得。对法律问题他不仅讨论其然人更讨论其所以然。大智慧便融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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