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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数据之道|04 面向“业务交易”的信息架构建设|③信息架构建

华为数据之道|04 面向“业务交易”的信息架构建设|③信息架构建

作者: 是杰夫呀 | 来源:发表于2023-04-23 22:56 被阅读0次

按业务对象进行架构设计
业务对象是指业务领域中重要的人、事、物对象。业务对象承载了业务运作和管理涉及的重要信息,是信息架构中最重要的管理要素。

华为通过以下四条原则来判定业务对象。
原则一:业务对象是指企业运作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人、事、物
业务对象通常在企业内只能有一个唯一的数据Owner,由数据Owner制定相关的架构、标准和管理规则,用于监控和提升数据质量。

原则二:业务对象有唯一身份标识信息

原则三:业务对象相对独立并有属性描述
业务对象可以独立地存储、传输、使用,业务对象之间可以有关联、依赖关系,但不应有包含或从属关系。
业务对象需要通过大量属性来描述其各个方面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属性必定依附于某个业务对象而不可独立存在。

原则四:业务对象可实例化

按业务对象进行架构落地

信息架构向IT侧落地的主要交付件是数据模型。
华为公司将数据模型分为三层:概念数据模型、逻辑数据模型、物理数据模型

概念数据模型是通过业务对象及业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宏观角度分析和设计的企业核心数据结构。
逻辑数据模型是利用逻辑数据实体及实体之间的关系,准确描述业务规则的逻辑实体关系。
物理数据模型是按照一定规则和方法,将逻辑数据模型中定义的逻辑数据实体、属性、属性约束、关系等内容,如实转换为数据库软件能识别的物理数据实体关系。
为了确保架构在落地过程中“不走形”,要控制好两个关键点:
一个是概念模型与逻辑模型的一致性,主要通过逻辑数据实体的设计管理来实现;
另一个是逻辑模型与物理模型的一致性,主要通过一体化建模管理来实现。
在设计逻辑数据实体时,可参考如下几条主要规则。
1)逻辑数据实体不能脱离业务对象独立存在,因此某个逻辑数据实体一定是用来描述一个特定的业务对象的,业务对象与逻辑数据实体的关系是一对一或一对多,不允许多对一的情况出现。
2)描述业务对象不同业务特征的密切相关的一组属性集合,可以设计为一个逻辑数据实体。
3)逻辑数据实体设计要遵循第三范式。在设计一个业务对象的逻辑数据实体时,每个逻辑数据实体的属性不要重复定义,不应包含其他逻辑数据实体中的非关键字类型的属性。
4)提供数据服务或跨业务领域使用的基础数据,要单独设计逻辑数据实体。描述业务对象的若干属性,如果能够组合起来形成独特价值的数据服务,满足下游的数据消费需求,可以设计成一个逻辑数据实体。
5)两个业务对象间的关系也可以设计成关系型逻辑数据实体,在数据资产目录中,可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归属于后出现的业务对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华为推行了一体化模型设计,不仅在工具上实现了一体化设计和开发,而且在机制上形成了信息架构设计与IT开发实施的有效协同。通过一体化设计不仅确保了元数据验证、发布和注册的一致性,而且实现了产品数据模型管理和资产可视。同时,由于促成了产品元数据的持续运营,进而能够持续对物理模型进行规范,如整改、清理各类作废表等。


基于良好的一体化建模架构,不仅可以打通设计和物理实现,而且能够对设计、发布、管理运营等完整生命周期进行融合管理,包括:
产品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一体化设计,元数据管理和数据模型管理融合;
构建数据标准池,实体属性只能从数据标准池选择;
产品元数据和数据库自动比对和验证;
产品元数据发布认证和信息资产打通;
基于交易侧产品元数据自助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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