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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者联盟是一部名副其实的美国“大卡司”电影制作,好的剧本+无数好莱坞明星+超炫的电脑特技,有着DC漫画公司近几十年品牌效应累积的粉丝群体再加上各位主角演员的人气,从开拍前期宣传推广到上映后票房和口碑上赢得双赢基本上基本都是无悬念。这部电影实际上也开新的英雄电影模式,确实值得在这里好好侃侃。
既然谈到模式还是要侃侃一些题外的“废话”。现在的很多好莱坞或者国内的商业电影现状就是创新疲弱,翻抄成风(诸神之战2);翻拍改编知名小说,游戏是不少了,但是不忠于原创胡编乱搞(寂静岭2,生化危机5,波西杰克逊),口碑票房是一遍吐嘈;总结原因剧情千遍一律,结局更是没看就知道会是怎样。过度把电影技术(3D,电脑特技 )和演员效应大张旗鼓。商业电影作为商业产品来说,我们自然不能苛求电影在剧情创作和精神上要和独立电影制作或者小成本的文艺电影,或者电影节获奖作品上相媲美。
它对于现在的消费者属于一种文化和娱乐消费,但它推销推广及盈利又与其他的商品不一样,它要么是自己开创一种新的电影消费文化潮流和电影体验,来吸引用户关注和崇拜(指环王在这点上可以是杰出的代表);另一种则是依赖于其他早成型的大众消费文化和消费体验的产品,在其原有的基础上翻拍成电影模式来吸引原有产品的受众群体和电影观众来消费体验。复仇者联盟正式属于后者这种模式
复仇者联盟与现在陈词滥调式好莱坞邪不能胜正的商业电影最大不同在于能够唤起更多不同年龄段观众的共鸣,让观众愿意为再体验而给钱。电影本身是以美国DC漫画正义联盟和各个经典漫画作品为基础改成的电影,美国Dc漫画从1934年开始影响并培养了从美国到欧洲到后来大量的海外动漫粉丝,形成了大众的消费文化。
电影以这个题材改编,在前期就有了一个广泛的用户基础,而且用户平均年龄估计从50后到90后永不落空。一部融入了美国各个年代动漫特色体验的商业电影,让从如此之多曾经作为美国动漫偶像从纸张上和平面上卡通变成真人演绎,尤其对于美国人一次少有的回忆性体验。触到了每个不同年龄段美国人的童年梦,那么就值了,是否是商业电影也对于观众来说都不重要,桥段老旧,结局是怎样对于观众来说也不重要。让商业电影用户体验做到如此,可谓营销高明之处。
从这次迪斯尼从复仇者联盟筹备在资本的操作上也是相当高明的。以迪士尼的实力实际在10年前就可以拍摄类似系列的电影大片,但迪斯尼在别的电影公司大张旗鼓的拍摄动漫改编的电影时,一直耐得住寂寞在等待这类电影受众群体的市场壮大成熟,也在留分析这类电影播出后的市场反映。环球,哥伦比亚,华纳改编动等一些列动漫类电影实际上为复仇者联盟培养出大批的合适演员候选人;如果10年前拍摄的复仇者联盟不是今天这班主演出演本片的话真不知道是什么效果。另一方面,迪斯尼却在紧锣密鼓地发起收购风暴,2006年收购了皮克斯动画公司,2009年收购漫威动漫和惊奇动漫,把大量漫画剧本,制作人员,动漫资源都拉入自己旗下,不仅保证了翻拍成电影的质量,技术等硬件,也避免了自己将要为此可能遇到大量知识版权的官司,自己的竞争对手也很难再翻拍同类续作。在自身软硬件齐全以后,加上3D电影普及化时机和派拉蒙公司制作的强强联合,资本整合资源手段实在是高。
侃了半天商业资本,确实很“枯燥”,在聊聊这部电影题材超级英雄人物,这部英雄集结号的说的白一点其实也是“穿越”剧,各个超级英雄人物都是穿越了各自历史年代和空间集合在一起(美国队长在二战时期,代表美国开始崛起为超级大国时期,领导全球赢得二战;黑寡妇,和鹰眼侠,绿巨人冷战,和核竞赛时代;钢铁侠代表美国富二代,大概是证明了美国有钱人也是经常做好事,纯属瞎猜;雷神托尔则是神话)等于也是把看遍美国从1934至今的历史,人文和价值观,这些人物电影通过小罗伯特·唐尼,斯嘉丽·约翰逊,等“老戏骨”真人演绎更是会擦出不少火花(特别是对白)。 复仇者联盟尊重原著,剧情和人物形象也没有做太多的修改,但在动作戏和打斗的设计上却做了不少创新(例如钢铁侠和美国队长的组合技 ),既让超级英雄人物曾经粉丝们感到欣慰,也满足新生代电影观众的观赏要求。
复仇者联盟的系列好无疑问还会继续拍下去,这个系列也宣告好莱坞的超级英雄商业电影时代进去跨品牌整合时代,资本布局将会越来越大,也会更加注重文化和用户体验,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发现商业电影其实也不太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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