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到第二十九讲
这三讲分别说叙述的场面,写文章时候事物与心情的结合,还有抒情文是情感的流露,具体的细节我不细述了。只是看到一句话感触颇深。
不该参杂“唯有教科书、章程、器具等等的文章,才可以说只叙述事物而无所谓作者的心情。”
我瞬间就想起了前段时间轰轰烈烈的教科书事件,那个插画师是明显参杂了他个人的审美的。
我们的气愤一个是来源于竟然用了“十年”,另一个是一部分所谓的“艺术家”说这是审美的不同,没有什么大事儿!
教育是事关国本的,怎么可能不是大事儿呢!
我个人的观点,一个好的艺术作品至少应该做到“雅俗共赏”,现在被发现以后是“大部分人”都欣赏不了,那就是作品的问题。
包括之前有人把中国人拍成“眯眯眼”的照片,还要给中国人打上“不懂审美”,“不能包容多元化”的标签。拜托,拍出去是要代表“中国”,13亿中国人不同意,那它就不能“代表”。
也就是中国人多,容的下你们放肆。这么说吧,你的作品想要“代表”中国,中国13亿人2000万人看到了,1800万人不同意,你不能就着那200万同意的人说是其他人“不懂啊”。
我们不是不懂“审美”,我们不懂的是西方人定义的,有明显歧视意义的“审美”,你拍出来还标榜成“艺术”。要真的为了艺术,你别挣哪份钱,把它只放在你们“艺术圈”。不要明明是“拿钱办事”,目标客户还是“中国人”。“中国人”不开心了,还成了“不理解艺术”了。我们不是不懂,而是不应该西方定义的“美”才是“美”。
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审美也是美好吗!
这样的事情挨着发酵,作为一个普通人我真的很难受,可是也不知道能做什么,今天只想抒发一下。
我个人的观点仍然坚持“雅俗共赏”才是美的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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